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2.负责全市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调处污染纠纷,处理污染事故。
3.负责我市污染减排工作。组织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督查减排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负责环境保护责任目标、总量减排考核。
4.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负责全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三同时”制度落实监督检查。
5.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6.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生态保护工作。拟订全市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7.负责全市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实施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执行国家、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编制全市环境状况公报。
9.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0.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许可、审批、审核、核准等事项。
11.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包含汨罗市环境保护局机关和环境监察大队、环境保护监测站两个二级机构,全部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
二、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包括:《预算收支总表》、《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预算经费拨款表》、《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2017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2017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共计九张表。(公开表格附后)
三、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年度收支预算情况。我部门2017年度预算总收入1174.95万元,比2016年减少131.57 万元;本年预算总支出1174.95万元,比2016年增加38.64万元。
2、年度收入预算情况。我部门2017年度收入1174.95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074.95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40万元、其他收入60万元。
3、年度支出预算情况。我部门2017年度支出1174.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8.51万元(工资福利支出809.6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1.87万元),项目支出176.44万元(国祯污水处理检测经费5万元,城乡环境治理及农村环境整治30万元,污染减排10万元,废弃物电子检测10万元,环保整治办工作经费50万元,监测工作经费30万元,人才引进工作经费1.44万元,行业整治专项20万元,饮用水源地划分技术报告和安全防护设施建设20万元)。
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我部门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合计为70.84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16.56万元,减少23%,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16.26万元,减少23 %。减少原因主要为厉行节约 。
5、其他重要事项。
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37万元,比2016年增加31.6万元,原因办公用品的购置。
②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2017年度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支出1683.0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6.8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516.2万元。
四、专业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当年财政拨款安排的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等支出。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