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岳环罚决字〔2024〕79号)
来源: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   日期:2024-11-19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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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岳环罚决字〔2024〕79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汨罗市广翔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81**********
法定代表人:马**
住所:湖南省岳阳市汨罗市归义镇**********
汨罗市广翔环保服务有限公司环境违法一案,经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调查并移送我局,现已审查终结。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4年8月12日,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检查发现,你公司于2024年8月12日下午擅自将原岳阳市云溪区鑫泰化工厂地块3车需修复土壤倾倒在汨罗市新市镇新阳社区合心片二组空地上。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
  1.你公司委托罗孟清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全权代表你单位与汨罗分局对接日常监管工作的申明书;你公司、岳阳佳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你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罗孟清身份证复印件;岳阳佳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法人张永程身份证复印件;司机徐爱国、杨雄、熊成身份证复印件;
  2.2024年8月12日原岳阳市云溪区鑫泰化工厂地块上午下午各3车需修复土壤出库过磅单、原岳阳市云溪区鑫泰化工厂地块土壤污染治理项目实施方案、湖南鑫辰装配料科技有限公司与岳阳佳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污染土接收处置合同、岳阳佳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公司签订的一般固废委托处置合同、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34330-2017)。
  3.执法人员于2024年8月13日、8月18日制作的《现场监察记录》;执法人员于2024年8月13日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执法人员于2024年8月13日制作的五份《调查询问笔录》、8月15日制作的一份《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相片证据20张。
  4.汨罗市广翔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关于倾倒在汨罗市新市镇新阳社区合心片二组空地上工业固废处置情况说明;你公司支付清理、转运固废回原岳阳市云溪区鑫泰化工厂地块的费用的微信支付4500元截图;2024年8月11日罗孟清与司机熊成的通话记录截图。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的规定。
我局于2024年9月25日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你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申请从轻处罚。鉴于你公司积极整改,主动消除危害结果,结合办案单位意见,经案审会讨论决定对你公司从轻处罚。
以上事实,有我局2024年9月25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岳环罚告字〔2024〕79号)及《送达回证》为证。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七)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有前款第七项行为,处所需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的规定,结合《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2021版)》中通用裁量表(表13),责令你公司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第七条的规定,你公司应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我局出具的“一般缴款书”将罚款缴至岳阳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你公司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证复印件报送我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收处罚款。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岳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君山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