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环发[2015]22号
汨罗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
2015年全市环境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现将《2015年全市环境执法检查计划》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汨罗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1月10日
2015年全市环境执法检查计划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的要求,和省环保厅的统一部署,结合2015年我市环境监察工作要点,特编制2015年全市环境执法检查计划。
一、 指导思想
2015年,我局紧紧围绕省环保厅、岳阳市环保局的总体要求,开展“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环境执法检查,严厉打击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高度关注、环境污染严重、上级通报督办和领导重点批示的环境违法案件,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群众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有效确保我市环境安全。
二、污染源企业监管类型
执法管理及现场检查对象按照监管类型分为一般污染源企业、自然生态类、新改扩建设类、危险废物类、核与辐射类等5大类,各类对象检查职责分工如下:
(一)一般污染源企业监管责任分工
一般污染源企业类检查对象主要包括工业企业、第三产业、医院、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污染源(核与辐射除外)。各级环保部门均要将检查对象按照一般污染源企业类别划分原则(方法),将一般污染源企业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一般污染源企业类别划分原则(方法)及监管规定见附件2。
汨罗市环保局依法对辖区内企业按规定频次进行现场检查和监督性监测。
(二)自然生态类项目监管责任分工
自然生态类检查对象主要包括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职责分工及频次要求如下:
汨罗市环保局①对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②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每半年检查不少于1次;③对国家、省级审批的改扩建生态项目每季度不少于1次现场检查。
(三)新改扩建设类项目监管责任分工
新改扩建项目类检查对象主要包括环保部门审批未“三同时”验收的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包括建设期和试生产期,未动工建设和取消的除外)。监管责任分工及批次要求如下:
汨罗市环保局:①对国家和省级审批的所有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②对市级审批的所有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③对县本级审批的所有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检查每半年不少于1次。
(四)危险废物类项目监管责任分工
危险废物类项目检查对象主要包括危险废物产生单位 、危险废物经营企业。监管责任分工及频次要求如下:
汨罗市环保局:①对辖区内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②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根据产生量及毒害程度,实施切合实际的检查频次。
(五)核与辐射类项目监管责任分工
核与辐射类项目检查对象主要包括核技术利用单位、铀矿及核工业企业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监管责任分工及频次要求如下:
汨罗市环保局:①对使用Ⅳ、Ⅴ类放射源,伴生放射性生产单位每年现场检查不少于1次;②对使用Ⅲ类射线装置单位的现场检查按照市(州)级环保部门的规定执行;③协助市(州)级环保部门开展现场检查。
二、环境执法检查内容
执法管理及现场检查对象按照监管类型分为一般污染源企业、自然生态类、新改扩建设类、危险废物类、核与辐射类等5大类,各类对象检查职责分工如下:
(一)一般污染源企业监管责任分工
将一般污染源企业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一般污染源企业类别划分原则(方法)及监管规定见附件2。市环保局依法对辖区内企业按规定频次进行现场检查和监督性监测。
(二)自然生态类项目监管责任分工
自然生态类检查对象主要包括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市环保局按照以下频次进行监管:①对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②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每半年检查不少于1次;③对国家、省级审批的改扩建生态项目每季度不少于1次现场检查。
(三)新改扩建设类项目监管责任分工
新改扩建项目类检查对象主要包括环保部门审批未“三同时”验收的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包括建设期和试生产期,未动工建设和取消的除外)。市环保局监管频次要求如下:
①对国家和省级审批的所有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②对市级审批的所有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③对县本级审批的所有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检查每半年不少于1次。
(四)危险废物类项目监管责任分工
危险废物类项目检查对象主要包括危险废物产生单位 、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市环保局监管频次如下:①对辖区内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②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根据产生量及毒害程度,实施切合实际的检查频次。
(五)核与辐射类项目监管责任分工
核与辐射类项目检查对象主要包括核技术利用单位、铀矿及核工业企业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市环保局监管频次要求如下:①对使用Ⅲ类射线装置单位的现场检查按照市(州)级环保部门的规定执行;②协助市(州)级环保部门开展现场检查。
三、检查方式
1.日常检查。对辖区内污染源、建设项目“三同时”、减排项目、重点区域开展常规检查,按照有关要求和监管级别加强日常监管,严格落实环境监察工作职责。
2.明查暗访。对企业偷排、漏排、超标排污和拆除或停运污染治理设施行为,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3. 专项检查。对全市环境问题,开展大排查、建台账,分类抓整改,夯实环境监察执法基础工作。
4. 专项行动。对辖区突出环境问题,从建设项目“三同时”、饮用水源地保护、废铝冶炼整治、塑料行业整治、医疗废物和废电子电器回收、排污费征收等六个方面的进行专项行动,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
5. 蹲点驻厂。对重点企业,采取“企业全面负责、属地乡镇分管领导联点负责、环境监察人员蹲点驻厂监察”的执法方式,强化环境执法办案工作。
6. 联合执法。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案件和公安部门联动执法,确保依法处理。
7. 挂牌督办。对群众反映强烈、环境污染严重、长期不解决或屡查屡犯的典型环境违法问题实施挂牌督办。
四、 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一)重点污染源
2015年,全市重点污染源共52个,包括4家国控重点污染源。其中,一般污染源企业43家,自然生态类1家、新扩改建设项目类2家、危险废物类4家、核与辐射类2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要充分认识到做好环境监察执法工作是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制度和环境监管措施有效落实的重要保障,是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辖区环境安全的直接手段,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提高对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认识,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树立依法行政的理念,依法履行环境执法监督检查职责。
(二)精心准备,周密组织
在开展各项环境执法检查工作前,要结合本执法计划制定切实可行的现场执法计划,对检查的企业、内容、时间、方式、人员、装备等进一步细化明确,提前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做到有的放矢;在执法过程中,要周密组织,合理确定检查重点,既要确保检查内容全覆盖,又要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切实做到发现问题准确、纠正问题及时、整改措施得力、督查督促到位。
(三)全面清查,掌握底数
监察大队要对辖区污染源、建设项目、减排项目、重点区域进行一次拉网式的大排查、大体检,做到不留死角全覆盖,全面掌握辖区环境问题,确定市县重点督办和监管名单,建立完善企业基础信息台账。
(四)严格程序,规范执法
严格执法程序,规范环境执法各个环节,确保依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在执法过程中,每个环境监察人员要严格依照环保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规定的权限开展执法工作,合理设定执法步骤和环节,切实做到程序合法、证据充足、处罚法定、文书准确、罚教结合、注重成效。
(五)加强督导,确保实效
局领导将组织对执法检查情况采取定期督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及时掌握环境执法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时梳理通报。对专项执法不重视、检查不彻底、环境问题严重的企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对群众反映强烈、环境污染严重、长期不解决或屡查屡犯的典型环境违法问题要实施挂牌督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确保环境执法检查取得实效。
(六)加大宣传,曝光典型
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加强对执法工作的动态宣传,及时公开环境信息,营造全社会高度关注、广泛支持环境执法的良好氛围。对查处的环境违法典型案件、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环境问题要及时向社会公开,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七)改进作风,务求实效
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为契机,各级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八项规定”、环保“六项禁令”及环境监察六不准规章制度,树立环境执法单位的窗口形象。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服务企业、执法为民的思想理念,广泛听取广大人民群众和相关企业的意见建议,完善工作制度,转变工作思路,改进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方法,及时纠正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切实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执法水平。
附件:
1、一般污染源企业类别划分原则(方法)及监管规定
2、汨罗市环保局2015年环境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