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再生材料(创新创业)园(一期)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补充)
来源:汩罗环境保护局   日期:2017-11-21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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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再生材料(创新创业)园(一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补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保护部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经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湖南宏晟环保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再生材料(创新创业)园(一期)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划单位于2015年12月29日-2016年1月12日在汨罗市政府网站发布本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考虑到后来规划有所调整,因此决定对第二次公示进行补充公示。

一、规划概况

规划范围:东界湄江路,西临107国道,北至绕城路,南至车站大道,总规划面积为2.0km2。

规划期限:2015-2020年

产业定位:园区定位以循环经济为内涵,以“再生塑料加工、再生有色金属加工产业、集群为主体,现代服务辅助产业为补充”的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打造再生材料产业生态环保样板,构建再生材料产业创新创业平台,努力促进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实现代言中国生态工业模式、转型湖南传统经济发展、引领汨罗创业潮流。

规划目标:规划至2020年完成建设年产量达100万吨的塑料产业区和100万吨的有色金属产业区;完成工业总产值200亿元以上,人均工业增加值将达到15万元/人;再生资源对园区工业增加值的贡献率达到80%,且“两型”企业销售收入占全部企业收入的85%以上。

二、规划实施主要污染情况

施工期:施工废水、施工噪声、施工扬尘、建筑垃圾、水土流失

营运期: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施工期:在施工工程中通过加强施工管理,采取减噪、及时清运垃圾等措施可以降低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营运期:营运期从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等方面采取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1、废气:产业园燃烧清洁能源天然气,产生的SO2和氮氧化物的量能满足区域总量控制指标;再生塑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非甲烷总烃等废气按照《废旧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采取措施后达标排放;再生有色金属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尘中Pb、硫酸雾等废气通过采取布袋除尘及碱液喷淋塔等措施后达标排放。

2、废水:运营期废水主要来源于企业生产废水及员工生活污水。规划区内再生铜、铅、铝工业企业执行行业标准《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中表1中间接排放标准;其余含重金属工业废水预处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执行表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容许排放浓度;然后汇入湖南汨罗工业园重金属污水处理厂处理,经处理达标后汇入汨罗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外排至汨罗江,员工生活污水和再生塑料废水经预处理后进入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再生材料产业(创新创业)园(一期)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工程,经处理后80%的废水作为中水回用,其余20%的废水进入汨罗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外排至汨罗江,同时加强企业用水管理,推行清洁生产和闭路循环,尽量做到一水多用,串联复用。

3、噪声:工业噪声、交通噪声和生活噪声。污染防治途径主要是优化各企业的总平面布置,使高噪声源远离厂界,同时加强厂区绿化等。

4、固体废物:主要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固废和办公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定期收集送往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场填埋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实行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优惠政策等措施,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危险物产生单位在企业内部进行贮存,然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再生材料产业(创新创业)园(一期)规划与《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湖南省有色金属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湖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湖南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2016年全省产业园区主导产业指导目录(修订)》、《汨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汨罗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2009年修订等上层规划相协调,规划目标、选址、布局总体合理。在妥善解决不利因素前提下,评价认为工业园的规划建设是合理的。在采取报告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管理体系后,区域开发可满足当地环境承载力的要求,区域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的影响可控制在当地环境功能允许的范围内。而且规划的建设对于促进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将起到重大的作用,其在经济、社会方面的效益非常显著。因此,从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等角度综合分析,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再生材料产业(创新创业)园(一期)规划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公众可以在建设单位所在地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简本,也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索取环境影响评价方面的信息。

1、建设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规划单位: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经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周科长   13873071456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其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湖南宏晟环保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孙工     15243620808

电子邮箱:549389193@qq.com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根据本规划的地理位置,本规划征求公众意见范围主要指规划涉及的区域。根据本规划的环境影响特点,公众主要指规划涉及的区域政府、居民、团体单位以及其他对规划建设感兴趣的人群。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①对本规划内容的意见和建议;②对本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的意见和建议;③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公众可通过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话等方式,发表对该规划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该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规划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反映。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经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