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汨罗市畜牧水产局渔政码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2018年1 月18 日,我局拟批准《汨罗市畜牧水产局渔政码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汨罗市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编:414400
联系电话:0730-5244054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汨罗市畜牧水产局渔政码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地点 汨罗市白塘镇磊石山村江南堤段汨罗江东岸
建设单位 汨罗市畜牧水产局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志远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汨罗市畜牧水产局拟投资3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在汨罗市白塘镇磊石山村江南堤段汨罗江东岸,建设渔政码头建设项目。该渔政码头水工建筑物为浮动式码头,建设1个泊位,泊位总长度为39m,占用岸线为 39m,采用斜坡码头结构型式,泊位前方配置钢质趸船1艘,趸船采用锚链定位、移动,趸船与斜坡道之间采用1座 6×4米跳趸及2块2米宽跳板连接,码头阶梯式斜坡道(长25.5米 、宽5.0米)为实体结构,码头后方港区道路(长220米、宽3米)与麻石踏步相连,施工水位以上为麻石踏步,施工水位以下江侧端部设厚抛石护坡,占地面积1350平方米。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按照《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国家林业局令第32号)要求,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特别是汨罗江国家湿地公园的保护工作;认真落实《汨罗市渔政码头建设对汨罗江河口段鲶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影响专题论证报告》结论及审查意见要求,采取围堰施工等工程措施,投入使用后开展人工鱼巢、增殖放流、加强保护区渔政管理等综合保护修复措施,尽可能减缓工程建设对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影响;工程设计施工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合理布置施工营地、临时堆场、物料暂存场等临时场所,工程中的填挖方、淤泥、弃渣应统筹安排,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及时做好临时占地的防护工程、弃渣处置和生态恢复工作。
2、切实做好大气污染工作。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和《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通告》(岳政告〔2015〕5号)要求,切实做好施工期间大气污染防治特别是防尘抑臭工作;在施工工地设置不低于2.5米的连续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4 级风以上天气停止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尽量减少施工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建筑垃圾、泊位疏浚清淤产生的淤泥、工程余土要使用尾气排放达标的施工车辆及时密闭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土方和淤泥堆放不得高于2.5米且须采用密闭式防尘网覆盖;该项目使用商品混凝土,其它物料料场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合理规划施工期的淤泥堆存场以及投入使用后的垃圾临时堆存点,河道清出的淤泥采用密闭或加盖篷布的车辆运输并避开居民密集区,确保物料不遗撒外漏,防止恶臭污染;渔政船舶使用低硫、低灰分的轻质柴油,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标准,尽可能减轻对周边大气环境的不利影响。
3、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和施工进度,避免在雨季进行大量动土和开挖工程,在离河道较近的施工区域,修建临时性的拦挡设施,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泊位疏浚清淤应在枯水期实施,采用干法疏挖施工工艺,防止因扰动河底层水体、局部水土流失对汨罗江水质造成影响;合理布置临时施工场所,施工区四周设置排洪沟和沉淀池,车辆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作为施工场地洒水抑尘用水回用,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菜地施肥和绿化浇灌,砼浇筑、养护、泊位疏浚清淤余水等施工产生的废水经过沉淀处理后全部用作施工用水,严禁将生活污水、施工废水和各类固体废物排入河道内,确保汨罗江国家湿地公园、汨罗江河口段鲶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重点保护目标的环境安全;建筑材料需搭建临时堆场,不同材料分开堆置,对易流失物料堆场加设雨棚,并在堆场周围设置防水沟;投入使用后,船舶清洗废水和含油废水经船上油污分离器处理达到《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3)中标准限值(石油类≤15mg/L)后,与生活污水、地面冲洗废水一起经污水处理装置(WCMBR-10~3kW)处理后用于周边菜地施肥和绿化浇灌,不外排。
4、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科学制定施工计划和运输方案,合理选取车辆运输时间、路线,采用低噪声设备、先进施工工艺和合适的施工方式,加强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设备的管理维护,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的噪声排放限制;夜间禁止高噪声设备、工序作业,因工艺要求需要连续施工的,施工单位应提前到当地环保部门办理夜间施工相关手续并进行公告;船舶发动机安装隔声装置,排气管安装消声器,禁止随意鸣笛,确保产生的噪声不会对周边居民和水生生物造成影响。
5、规范各类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河道淤泥、工程余土和建筑垃圾应按《汨罗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尽量综合利用,实在无法资源化利用的须按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要求及时清运处置;船舶维修保养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隔油池含油污泥等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规定要求收集暂存,累积到一定数量后交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生活垃圾收集暂存后交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清运处置。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加强内部环境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制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牢固树立“预防为主”指导思想,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扎实做好防火、防柴油泄露工作,防范因管理不到位可能导致的各类安生生产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认真做好环境应急器材、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工作,确保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