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标准化厂房(三期)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来源:汨罗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股   日期:2018-04-19 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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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标准化厂房(三期)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汨罗市环境保护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标准化厂房(三期)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汨罗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环保窗口 邮编:414400 

联系电话:0730-5244054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标准化厂房(三期)工程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内,龙舟北路以东,天惠路以北

建设单位

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经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常德市双赢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拟投资51950.0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5.9万元),在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龙舟北路以东、天惠路以北区域,建设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标准化厂房(三期)工程建设项目。该项目总用地面积154941.9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标准厂房167798.5平方米(一层标准厂房25346.1平方米,三层标准厂房104029.5平方米,四层标准厂房38422.9平方米);综合楼40674.8平方米、办公楼10081.7平方米、商业面积4674.7平方米、研发中心12033平方米、垃圾站145平方米、公共厕所10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35511.7平方米,建筑密度43%,容积率1.52,绿地率14.5%,停车位378个(其中地面小车位202个,地面装卸车位55个,地下停车位121个),另配套道路、绿化、给排水(建设地下箱涵550米)、供配电、消防、围墙等设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切实加强环境管理和生态保护工作。工程设计施工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前应制定专门方案确保施工交叉道路正常通行和相关管线正常使用;合理布置施工场地,施工临时占地选址应选在规划景观绿化占地中,节约土地资源,工程中的填挖方、弃渣应统筹安排,做到土石方平衡,避免大填大挖;避免在雨季进行大量动土和开挖工程,在易发生水土流失的施工区域,修建临时性的拦挡设施,在多雨季节来临前,尽量完成地表的硬化和绿化工作,避免土壤的水蚀流失;严格控制临时占地面积,尽可能将剥离的表土堆存覆盖保护以作后期绿化土源,做好路基边坡绿化和临时施工场地作业完成后的生态修复工作;同步建设通讯、供排水、电力等配套基础设施,避免二次施工对环境造成影响。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和《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通告》(岳政告〔2015〕5号)要求,切实做好施工期间大气污染防治特别是扬尘防治工作;在施工工地四周设置不低于2.5米的连续硬质围挡,合理规划材料加工场、堆放场和临时堆土场,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尽量减少施工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和散装物料须使用尾气排放达标的施工车辆密闭运输,防止物料遗撒造成环境污染;建筑材料应定点堆存,粒状建筑材料、工程渣土、建筑垃圾的临时堆放场应有遮盖篷或防尘布遮蔽,易产生扬尘的粉状建筑材料应密闭存储,防止物料随风扬起造成污染;该项目不设置沥青及混凝土拌合站,相关建筑材料全部外购,经专用车辆运至施工现场使用,钢立柱、吊车梁、牛腿等工件焊接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焊尘废气,通过移动式烟尘净化设备处理,装修使用亲水涂料等环保建筑材料,尽可能减少施工期废气对大气环境的影响;通过大风大雨等恶劣天气限制施工、定期洒水抑尘和清扫保洁(每隔4小时一次)等措施,确保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等污染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对垃圾收集站、公厕、食堂等服务设施合理布局,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加强地下停车库的通风和园区绿化,尽可能减少恶臭、油烟、汽车尾气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园区食堂使用天燃气、电作能源,油烟经高效静电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经楼内专用排烟管道引至楼顶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3、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按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建设排水管网系统并与园区雨水、污水管网对接,合理布置临时施工场所,施工区四周设置排洪沟和沉淀池,施工车辆和工具冲洗废水、结构阶段混凝土养护废水、初期雨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车辆冲洗和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建筑材料需搭建临时堆场,不同材料分开堆置,对易流失的黄沙、石灰、水泥、土方等物料堆场加设雨棚,并在堆场周围设置防水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沉淀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汨罗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严禁将生活污水、施工废水和各类固体废物排入汨罗江,确保我市汨罗江饮用水源保护区、汨罗江湿地公园等重点保护目标环境安全。

4、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科学制定施工计划和运输方案,合理选取车辆运输时间、路线,采用低噪声设备、先进施工工艺和合适的施工方式,加强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设备的管理维护,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中的噪声排放限制;通过夜间限制高噪声施工作业、场区合理布局施工设备、在靠近居民一侧安装隔音屏障等措施,确保施工噪声不会对周边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因工艺要求需要连续施工的,施工单位须提前到当地环保部门办理夜间施工相关手续并进行公告。

5、规范各类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沉淀池泥砂应按《汨罗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尽量综合利用,实在无法资源化利用的须按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要求及时清运处置;建材包装箱、袋等可回收废物综合利用,废油漆桶、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收集暂存,累积到一定数量后交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资源化利用或安全处置;生活垃圾交园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6、科学制定招商环境准入门槛。该项目标准化厂房产业定位为安防设备、电子产品等先进制造业,为确保建成后入驻项目与国家产业政策和园区规划相符合,需要科学制定招商环境准入门槛,明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禁止引进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化工、电镀、印染、食品加工等项目;入驻项目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另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并按环评要求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