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汨罗市月形山牲猪养殖场年出栏4500头生猪养殖整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2018年5月15日,我局拟批准《汨罗市月形山牲猪养殖场年出栏4500头生猪养殖整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汨罗市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编:414400
联系电话:0730-5244054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年出栏4500头生猪养殖整治项目
建设地点 汨罗市罗江镇黄市村七组
建设单位 汨罗市月形山牲猪养殖场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道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汨罗市月形山牲猪养殖场投资1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在汨罗市罗江镇黄市村七组建设年出栏4500头牲猪养殖整治项目。该项目专门从事育肥猪养殖,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主体工程(含育肥舍2栋、隔离舍1栋、综合楼1栋等)、环保工程(含异位发酵床2座、粪污暂存池1个、深埋坑1个等)以及辅助公用工程(含供电、供水、供暖等),总用地面积8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714平方米。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全量粪污采用异位发酵床工艺处理,粪污暂存池和生物发酵床须按《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要求规范建设,每头存栏生猪粪污暂存池容积不小于0.2m3,发酵床面积不小于0.2m2,并有防渗防雨功能,配套搅拌设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环发〔2010〕151号),采用干清粪方式,不用水冲洗猪舍,最大限度地减少废水的产生,猪尿液与猪粪一起经发酵床发酵处理后作为肥料外售综合利用,无养殖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菜地施肥,不外排;按“雨污分流”原则建设雨、污水管网,废水收集输送系统不得采取明沟布设,固废堆存场所、废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须防雨防漏防渗,防止废水溢排漏排,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2、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猪舍采用电热取暖灯保温,禁止使用燃煤锅炉供暖;采用经氨基酸平衡的低蛋白日粮、低氮饲料喂养生猪,从源头上减少了恶臭污染物的产生量,在猪舍、污水处理系统等区域及猪舍周围喷洒高效安全的生物除臭剂,尽可能减少恶臭污染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该项目发酵床微生物制剂使用无害化活菌制剂,生物发酵分解有机质所形成的生物热和高温发酵过程中可杀死病菌、虫卵,除毒去臭,通过安装除臭水帘、防止跑冒滴漏、及时清扫猪舍、设置机械通风、加强场区及周边绿化等措施,确保无组织排放废气中臭气浓度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7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氨、硫化氢等恶臭污染物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要求。
3、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尽量选用低噪声的先进设备并加强保养,风机、水泵等高噪声设备必须安装减振基座和消声隔音装置,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进行合理布局,场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合理安排强噪声作业特别是生猪装运时间,进一步加强场区和周边的绿化,确保产生的噪声不会对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4、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病死猪尸体采用深埋法进行无害化处置,深埋坑必须按农业部《关于印发〈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通知》(农医发〔2017〕25号)要求规范建设和操作,要防渗、防漏,及时消毒,病死猪尸体的包装、暂存、转运、人员防护和记录等均须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发酵床发酵后产出的生物有机肥具有改善土壤团粒结构、提高土壤肥力作用,外售周边农户、种植专业户综合利用;废饲料袋等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要求收集暂存,外售或交原生产厂家回收利用;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收集暂存,累积到一定数量后交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5、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切实加强内部环境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制定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严格控制饲料组分中重金属、抗生素、生长激素等物质的添加量,保障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环境安全;该项目设置200米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和建设居民区、医院、学校、敬老院等人类密集活动场所;牢固树立“预防为主”指导思想,防范因管理不到位可能导致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做好环境应急器材、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工作,确保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