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久清石材环保设备厂年产路沿石6000m3、麻石板材3万m2整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来源:汨罗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股   日期:2018-06-04 14:30
浏览量:1 | | | |

汨罗市久清石材环保设备厂年产路沿石6000m3、麻石板材3万m2整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汨罗市环境保护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汨罗市久清石材环保设备厂年产路沿石6000m3、麻石板材3万m2整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汨罗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环保窗口 邮编:414400 

联系电话:0730-5244054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年产路沿石6000m3、麻石板材3万m2整治项目

建设地点

汨罗市川山坪镇万林村中门组

建设单位

汨罗市久清石材环保设备厂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常德市双赢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拟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在我市川山坪镇万林村中门组建设年产路沿石6000m3、麻石板材3万m2整治项目。该项目以花岗岩毛坯石料为主要原料,经大切切片、火烧或抛光、裁机切边等工序,生产不同规格大小的路沿石、火烧板、磨光板等石材产品,占地面积6000.3平方米,建筑面积3275平方米。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该项目石材切片、抛光、切边等工序使用水直接冷却,须配套建设冷却除尘水收集设施和絮凝沉淀池,冷却除尘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按“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雨水、污水收集输送管网,沉淀池沉渣干化渗滤液、地面冲洗水收集进入沉淀池作为冷却除尘水补充用水回用,不外排;完善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作为冷却除尘水补充用水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菜地施肥灌溉,不外排;固废堆存场所、废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须防雨防漏防渗,防止废水溢排漏排,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2、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割、切边、磨光等工序采用湿法作业,硬化厂区道路,定期洒水抑尘,清洗运输车辆,物料和固废堆存场所采取防扬散措施,尽可能减少粉尘、扬尘的产生量;火烧工艺采用液化气作为能源,全部生产作业必须在封闭车间内完成,通过安装机械通风设备、及时清扫地面积尘、加强厂区及周边绿化等措施,确保无组织排放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尽量选用低噪声的先进设备并加强保养,大切机、中切机、裁机、抛光机等高噪声设备必须安装减振基座和消声隔音装置,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工序和车间进行合理布局,所有噪声设备均布置在吸音隔声的封闭车间内,禁止室外操作,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通过杜绝厂区外物料装卸、夜间禁止强噪声作业、加强厂区和周边绿化等措施,确保不会对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4、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要求建立固体废物临时堆放场地,不得随意堆放;沉淀池沉渣收集干化后暂存,可外售给具备相关能力的新型建材生产企业做为制砖原材料综合利用;石材边角料可通过路基填土或者外售给碎石加工企业作原材料综合利用;设备维修、保养、报废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收集暂存,累积到一定数量后交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5、进一步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切实加强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制定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严把原材料关,禁止使用放射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石材作原材料,禁止私采滥挖花岗岩资源;牢固树立“预防为主”指导思想,防范因管理不到位可能导致的环境突发事件,编制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环境应急器材、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工作,确保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