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乐福田矿区年开采及加工500万吨建筑用花岗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汨罗市环境保护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汨罗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乐福田矿区年开采及加工500万吨建筑用花岗岩项目》,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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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730-5244054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乐福田矿区年开采及加工500万吨建筑用花岗岩项目 |
建设地点 |
汨罗市川山坪镇三姊村 |
建设单位 |
汨罗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道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2万元),在我市川山坪镇三姊村建设乐福田矿区年开采及加工500万吨建筑用花岗岩项目。该项目矿区花岗岩采矿权编号:汨矿网挂(2018)01号,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2°59′14″~113°00′09″、北纬28°31′52″~28°32′26″,开采对象为建筑用花岗岩,采用露天开采方式,露天开采采场最高台阶标高295.0m,最低台阶标高115.0m,境界面积为0.5909km2,自上而下爆破开采,爆破采用多排孔微差爆破,运输采用汽车运输开拓以及铲车配合自卸汽车方式开采运输矿石,年开采规模500万吨。开采出来的花岗岩原石通过粗碎、中碎、一级筛分及细碎、整形、二级筛分、选粉、制砂等工序加工成碎石、石砂、石粉等粒径不同的破碎石料,花岗岩开采过程中剥离的地表风化含砂土层通过湿筛除杂、洗砂、脱水筛等等工序回收成品砂。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严格控制开采范围和开采规模。该项目采矿区规划面积为0.5909km2,年开采量为500万吨,开采标高:+115 m至+380m,矿区范围由18个拐点坐标圈定(详见报告表),你公司不得擅自变更开采方式和开采工艺,严禁越界开采和超规模开采。 2、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规范建设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和雨水的收集管沟和处理设施,各类管、沟、池等须做好防渗漏、防溢流措施, 防止废水漏排和污染地下水;除尘废水、洗砂废水经二级沉淀(其中一级自然沉淀、二级絮凝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物料堆存区、废土(石)堆场、开采区、加工区等区域周围须建设排洪沟和截流沟,初期雨水收集经沉淀处理后与沉淀池沉渣压滤液一起作为洗砂补充用水、场区洒水抑尘用水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林施肥灌溉,不外排。 3、认真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花岗岩凿岩钻孔采用湿式作业,进场公路硬化或铺设废石,在爆破、运输、装卸、物料和固废暂存等各产尘环节采取洒水、覆盖等抑尘降尘措施,尽可能减少粉尘、扬尘的产生量;破碎、筛分、制粉、传输等产尘工序在封闭环境中进行,在进、出料口采取喷射水雾等抑尘措施,破碎、筛分等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经设备自带除尘装置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后,通过不低于15m的排气筒外排;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备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后引至楼顶排放;通过科学规划运输路线、及时清理地面积尘、大风天气加盖篷布、及时跟进绿化覆盖等措施,确保无组织排放废气中的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4、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优化开采、加工区平面布局,加工设备及运输车辆等尽量选用低噪设备并加强保养,高噪设备须采取减震和隔音降噪措施,场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爆破采用露天深孔分段微差爆破技术和分区爆破方法,确定爆破时间段并公告,合理安排爆破、切割、破碎、运输、装卸等作业时间,通过夜间限制高噪声作业、优化物料运输线路、禁止超速超载和随意鸣笛、加强场区及周边绿化等措施,确保产生的粉尘和噪声不会对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5、规范各类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提高矿产资源“三率”(开采回收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指标,减少矿山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加强采空区、弃土场的生态管理,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设计要求设置废渣堆场和弃土场,渣土场四周应按要求建设挡渣墙、排水沟、沉淀池等,采矿区表层剥离弃土堆存于弃土场并在闭矿时对采空区进行回填或作绿化前覆盖用土;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可作为石粉产品综合利用,废水沉淀池沉渣定期清理,干化后可外售给砖瓦制造企业作原材料综合利用;设备维修保养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规范暂存,交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6、进一步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设立企业内部环保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制定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牢固树立“预防为主”指导思想,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加强运输、储存及生产各工序环节的环境管理,防范因管理不到位可能导致的各类安生生产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及时清除边坡上的危石,保证安全平台的宽度,在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区段设置警示标志,科学合理采剥并做好地质灾害监测与管理等地质灾害治理防护和治理工作,避免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公安、安监等部门要求对爆破作业加强管理,爆破使用的炸药、雷管等由专业爆破公司配送,爆破作业由专业爆破公司组织实施,禁止在雷雨天、夜间进行爆破作业,爆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 GB6722-2014)并做好防护措施,避免对工作人员和周边居民构成危害;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环境应急器材、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工作,确保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置;以采矿区为单元设置300米安全防护距离,安全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建设住宅、学校、医院、工厂等建筑物。 7、高度重视开采期生态保护和采后生态恢复。认真落实水务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国土和林业部门提出的生态补偿修复要求、安监部门批准的安全生产评价文件等,扎实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合理选择弃渣弃土堆放场址,避免人为因素对矿区周边生态环境的破坏,尽可能减少总体生物损失量;在采区下方构筑拦渣坝、护石坡、挡土墙等工程设施,逐级修建护坡,分片区开采,对暂不开采的水平条带和水平台地进行绿化,在开采平台周围设置排水明沟(截水沟),防治水土流失;科学制定并实施服务期满后生态恢复计划,采取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的方式,利用剥离弃土对矿山开采形成的采坑进行回填、表层覆土并绿化,开采结束后,应及时清除废石,覆盖土壤,种植原来群落植被,对采矿区、渣土场、进场道路等生态破坏的区域进行全面和彻底的生态恢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