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之杰电气有限公司年产2600吨电磁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汨罗市环境保护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华之杰电气有限公司年产2600吨电磁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汨罗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环保窗口 邮编:414400
联系电话:0730-5244054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年产2600吨电磁线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汨罗市弼时镇李家村 |
建设单位 |
湖南华之杰电气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汇恒环境保护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在我市弼时镇李家村建设年产2600吨电磁线建设项目。该项目以铝杆、铜杆、纸盘、塑料、无纺布等为主要原辅材料,经吊装、校直、清刷、挤压、冷却、吹干、自检、收线、下盘、检验、包裹等工序,生产各种规格的纸包、无纺布包、膜包电磁线,占地面积4500平方米,建筑面积4820平方米。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生态保护。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措施,确保建筑施工扬尘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高噪设备加装减振基座和消声隔音装置,夜间限制高噪声作业活动,建筑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泥浆水、冲洗水、冷却水等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和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菜地施肥,不外排;该项目使用商品混凝土和装配式建筑,土建施工完成后应及时跟进绿化,防止水土流失;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按《汨罗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尽量综合利用,实在无法资源化利用的须按汨罗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主管部门要求及时清运处置;装修施工应尽量选用水性油漆、隔热隔音门窗、节能灯具等环保型建筑材料,建材包装箱、袋等可回收废物外售综合利用,废油漆桶、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交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 2、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该项目挤压出来的铜、铝线采用直接水冷方式冷却,配套建设循环水池、冷却水池和封闭式回水系统,使用后的冷却水自然降温冷却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菜地绿化带施肥灌溉,不外排。 3、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清刷、挤压等工序在封闭空间内操作,含尘废气通过设备自带的过滤式除尘装置进行处理;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备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后引至楼顶排放;尽可能采用全封闭的机加工设备,车间内配置移动式吸尘装置,通过及时清扫地面积尘、安装机械通风设施、加强厂区及周边绿化等措施,确保无组织排放废气中的颗粒物等污染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4、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尽量选用低噪声的先进设备并加强保养,校直机、挤压机、绕包机、清刷机、风机等高噪声设备必须安装减振基座和消声隔音装置,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优化布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合理安排生产作业和运输装卸时间,通过夜间限制高噪声作业活动、进一步加强厂区和周边绿化等措施,确保不会对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5、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要求建立固体废物暂存场所,不得随处露天堆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以及除尘器收集的金属尘灰等外售综合利用;设备维修、保养、报废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属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规范暂存,交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混入生产垃圾的含油抹布与生活垃圾一起交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6、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工作。加强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制定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牢固树立“预防为主”指导思想,防范因管理不到位可能导致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环境应急器材、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工作,确保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