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瑞祥家具有限公司年产1万件木质家具整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来源:汨罗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股   日期:2018-09-13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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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瑞祥家具有限公司年产1万件木质家具整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汨罗市环境保护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瑞祥家具有限公司年产1万件木质家具整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汨罗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环保窗口 邮编:414400 

联系电话:0730-5244054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年产1万件木质家具整治项目

建设地点

汨罗市弼时镇明月山村沈家组(原新潘村)

建设单位

湖南瑞祥家具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志远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拟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在汨罗市弼时镇明月山村沈家组(原新潘村),建设年产1万件木质家具整治项目。该项目以实木、多层板、海绵、布料、线、白胶、水性底漆、水性面漆等为主要原辅材料,以电为能源,通过开料、平刨压刨、铣镂、钻孔打磨(板式家具先封边)、喷底漆、晾干、喷面漆、晾干、软包组装等工序,生产写字台、椅子、行李柜、行李凳、床屏、床、办公桌、床头柜、茶几、沙发、书柜、餐桌等木质家具,占地面积7700平方米,建筑面积5660平方米。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喷漆废气处理设施水帘、喷淋塔产生的废水经絮凝沉淀、Feton试剂氧化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菜地绿化带施肥浇灌,不外排;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雨水、污水管网,固废堆存场所、废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须防雨防漏防渗,防止废水溢排漏排,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2、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水性油漆,喷漆、烘干作业在密闭空间内进行,喷漆、烘干废气负压收集,经水帘预处理后进入有机废气处理系统(喷淋塔+UV光解净化装置),处理达到湖南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5-2017)表1企业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的最高允许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一根20米高的排气筒外排;易产生粉尘的生产作业全部在封闭厂房内操作,机加工产生的含尘废气使用集气罩负压收集,经沉淀室、布袋除尘设备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一根20米高的排气筒外排;原辅材料规范储存,尽可能使用全封闭自动化生产设备,配备移动式吸尘装置,通过强化集气效果、及时清扫积尘、安装机械通风、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确保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等污染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达到湖南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5-2017)表2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3、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优化厂区平面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的先进设备并加强维护保养,打钉机、空压机、多片锯、热压机、双向立铣机、鼓风机等高噪声设备必须安装减振基座和消声隔音装置,临G107国道一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合理安排生产作业和运输装卸时间,通过夜间限制高噪声作业作业、加强厂区和周边的绿化,确保不会对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4、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产生的固体废物要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分类收集、规范暂存,收集、贮存、运输过程中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边角料、收集到的粉尘外售利用,水性油漆包装物及漆渣由原生产厂家回收利用;废胶桶和设备维修、保养、报废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规范暂存,交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5、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加强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制定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该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 VOCs≤0.3t/a,可通过排污权交易或者初始分配方式获得;牢固树立“预防为主”指导思想,防范因管理不到位可能导致的突发环境事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环境应急器材、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工作,确保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