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泓宇碳素制品有限公司年加工石墨材料98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汨罗市环境保护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汨罗市泓宇碳素制品有限公司年加工石墨材料98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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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730-5244054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年加工石墨材料9800吨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汨罗市新市镇新阳社区26组 |
建设单位 |
汨罗市泓宇碳素制品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志远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5万元),在我市新市镇新阳社区26组,租赁现有的场地和厂房建设年加工石墨材料9800吨建设项目,占地面积1400平方米,建筑面积800平方米。该项目以大块废旧碳素为原材料,经分选、带锯切割、车床精加工、打磨等工序,生产石墨异型制品,以碎废旧碳素为原材料,通过筛分得到石墨块、石墨粉等石墨制品。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该项目仅从事石墨材料机加工,生产过程中不使用水,无工艺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汨罗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按“雨水分流、清污分流”原则设置厂区雨水、污水管网,完善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原材料及固体废物须存放在防流失的封闭厂房内,防止对周边水环境造成污染。 2、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尽可能采用全封闭的加工设备,带锯切割、车床精加工、打磨、筛分等工序须在封闭车间进行,产生的含尘废气负压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外排;物料和固体废物须存放在防扬散的封闭厂房内,车间内配置移动式吸尘装置,通过强化集气效果、及时清扫积尘、采取机械通风、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确保无组织排放废气中的颗粒物等污染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尽量选用低噪声的先进设备并加强保养,带锯、车床、钻铣床、除尘器风机等高噪声设备必须安装减振基座和消声隔音装置,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优化布局,临S308省道一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合理安排生产作业和运输装卸时间,通过夜间限制高噪声作业活动、进一步加强厂区和周边绿化等措施,确保不会对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4、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产生的固体废物要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分类收集、规范暂存,收集、贮存、运输过程中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不合格品返回生产线重新利用,收集的粉尘、初期雨水沉淀池沉渣等外售综合利用;设备维修、保养、报废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属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规范暂存,交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5、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切实加强内部环境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制定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该项目仅对废旧碳素材料进行简单的机加工和筛分,不得从事含焙烧的石墨、碳素制品生产活动,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旧碳素材料作原材料,禁止使用涉危险废物的废旧碳素材料作原材料;牢固树立“预防为主”指导思想,防范因管理不到位可能导致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环境应急器材、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工作,确保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