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固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00米拉挤型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汨罗市环境保护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固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00米拉挤型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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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730-5244054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年产50000米拉挤型材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汨罗市弼时镇白沙村 |
建设单位 |
湖南固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志远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在我市弼时镇白沙村,租赁伊比亚鞋业有限公司部分闲置场地和厂房建设年产50000米拉挤型材建设项目。该项目主要以不饱和聚酯树脂、滑石粉、无碱玻纤丝、毛毡、固化剂、促进剂、色浆、高效玻璃钢内脱模剂、PE粉等为原辅材料,以电为能源,通过调浆、浸料、电预热、拉挤成型、锯割、钻孔、检验等工序,生产各种规格的拉挤型材(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切割降温除尘水经过滤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间接冷却水降温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生活污水经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菜地、绿化带施肥浇灌,不外排;完善“雨污分流”管网和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固废堆存场所、废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须防雨防漏防渗,防止废水溢排漏排,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2、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原辅材料密闭规范储存,切割工序湿法作业,严格控制加热温度,尽可能减少颗粒物和VOCs的产生量;调浆、电预热和拉剂成型过程中产生的含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废气使用集气罩负压收集,经布袋除尘、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外排,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苯乙烯等污染物项目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VOCs参照执行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中塑料制品制造行业排放限值要求;尽可能使用自动化全密闭生产设备,通过强化集气效果、及时清扫积尘、安装机械通风、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确保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等污染物项目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VOCs满足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5中其他行业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3、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尽量选用低噪先进设备并加强保养,高噪设备必须安装减振基座和消声隔音装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进行合理布局,通过夜间限制高噪声作业、加强厂区和周边的绿化等措施,确保不会对周边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4、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调浆粉尘回用于生产,实现固体废物减量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规范暂存,普通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切割锯孔粉尘、不合格品、边角料、过滤器更换填料因数量较少,与生活垃圾一起交由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树脂桶、废色浆桶等属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规范暂存,交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 5、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加强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制定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原材料中的不饱和聚酯树脂、PE粉全部外购新料,该项目不得从事废旧塑料的破碎、清洗、造粒等再生加工,不得以再生塑料为原料;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该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0.1t/a,排污权可通过初始分配或交易方式获得;牢固树立“预防为主”指导思想,防范因管理不到位可能导致的突发环境事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环境应急器材、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工作,确保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