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耕农富硒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微量元素水溶肥料6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来源:汨罗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股   日期:2019-01-18 09:02
浏览量:1 | | | |

湖南耕农富硒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微量元素水溶肥料6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汨罗市环境保护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耕农富硒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微量元素水溶肥料6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汨罗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环保窗口 邮编:414400 

联系电话:0730-5244054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年产微量元素水溶肥料60吨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汨罗市白水镇西长村

建设单位

湖南耕农富硒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江西景瑞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拟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在汨罗市白水镇西长村,租用原原种场前进村村部的场地和房屋建设年产微量元素水溶肥料60吨建设项目。该项目以食品级氨基酸、有机螯合锌、食品级硼、有机螯合铁、有机螯合钙、辅料(钾元素、镁元素、硒化卡拉胶等)等为主要原辅材料,经配比、投料、搅拌、分装、包装等工序生产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740平方米。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该项目生产过程中不使用水,地面定期清扫,不使用水冲洗,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及周边菜地、绿化带施肥浇灌,不外排;完善“雨污分流”管网和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固废堆存场所、废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须防雨防渗防漏,防止废水溢排漏排,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2、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搅拌、分装等工序尽可能采用全自动密闭生产设备,进出料口外逸的异味含尘废气使用集气罩负压收集,经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米排气筒外排,氨、臭气深度等恶臭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其他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通过采取防止跑冒滴漏、规范原料储存、及时清扫积尘、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确保无组织排放废气中氨、臭气浓度等恶臭污染物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要求,其他污染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尽量选用低噪先进设备并加强维护、保养,搅拌机等高噪设备必须安装减振基座和消声隔音装置,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优化布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合理安排生产作业和运输装卸时间,通过采取夜间限制高噪声作业活动、进一步加强厂区和周边绿化等措施,确保不会对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4、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布袋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实现固体废物减量化;原辅材料的废弃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要求规范暂存,由原供应厂家回收或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以及设备维修、保养、报废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属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规范暂存,交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5、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切实加强企业内部环境管理特别是化学品的管理,实行清洁生产,明确专人负责,制定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牢固树立“预防为主”指导思想,防范因管理不到位可能导致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建设事故应急池和收集沟,收集消防废水并妥善处理;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环境应急器材、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工作,确保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