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原妇幼保健院)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汨罗市环境保护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汨罗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原妇幼保健院)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汨罗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环保窗口 邮编:414400
联系电话:0730-5244054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汨罗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原妇幼保健院)迁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汨罗镇瞭家山社区二组 |
建设单位 |
汨罗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道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2万元),将位于汨罗市归义镇汨新路的原妇幼保健院搬迁,在汨罗镇瞭家山社区二组重建汨罗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该项目总用地面积为3341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5927.57平方米,绿化面积11694.28平方米,建成后可提供住院床位300个,月子中心床位60个,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综合和住院楼、氧气站、锅炉房、食堂、生活垃圾中转站、医疗废物中转站等,另配套机动车位485个(地上256个、地下229个)、非机动车位200个及供配电、给排水、消防、环保等公用辅助工程,设有产科、儿科、妇科、儿外科、影像科、急诊科、检验中心等医疗科室,不设置传染科,放射性设备另行开展辐射环境影响评价。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该项目建设过程中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迁建后须妥善处置原址遗留的废水、医疗废物、放射性设备等环境问题,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施工场地落实硬质围挡、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防尘抑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设备减振降噪,建筑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和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工程建设使用商品混凝土和装配式建筑,土建完成后及时跟进绿化,防止水土流失;剥离的表土单独收集和存放,优先用于绿化,建筑垃圾按《汨罗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尽量综合利用;装修施工选用水性油漆、隔热隔音门窗、节能灯具等环保型建筑材料,建材包装物外售综合利用,废油漆桶、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交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 2、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按“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规范建设雨、污水管网,按《医院污水处理工程设计规范(HJ2029-2013)》、《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要求规范建设医院污水收集处理工程,特殊性质污水分类收集,足量后单独预处理,再与其他医院污水一起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站,经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后再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汨罗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通过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外排,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特别排放限值;药物及试剂挥发气体经通风橱收集、柴油发电机废气经自带烟气净化装置处理、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分别通过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医院内部太平间、停车场、垃圾站、污水处理站等设施应合理布局,配套生物除臭装置和机械通风设施,尽可能减轻恶臭异味和汽车尾气的影响,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最高允许浓度要求。 3、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院内及周边设立禁鸣标志,强噪设备使用软连接并采取减振隔音措施,场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通过。通过加强地下停车库通风和院内绿化, 4、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规范收集、暂存、转运及处置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规范暂存,交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处置,其中餐厨垃圾、食堂油烟净化器和隔油池收集的废油脂收集后须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 5、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设置单位环保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切实加强内部环境管理特别是医疗废物的管理,制定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该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4t/a 、NOx≤0.8t/a、COD≤12.3t/a、NH3-N、≤1.6t/a,排污权可通过初始分配或交易方式获得;牢固树立“预防为主”指导思想,防范因管理不到位可能导致的突发环境事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环境应急器材、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工作,确保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