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恒锋新材料有限公司供热系统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来源: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行政审批股   日期:2019-05-20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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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恒锋新材料有限公司供热系统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汨罗市恒锋新材料有限公司供热系统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汨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11室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414400 

联系电话:0730-5244054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供热系统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汨罗市黄市乡港口村

建设单位

汨罗市恒锋新材料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道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拟投资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万元),在汨罗市黄市乡港口村原公司厂内建设供热系统改造项目。该项目主要是淘汰原有的1台2t/h的燃煤DZG蒸汽锅炉,新建1台6t/h的生物质蒸汽锅炉,另将原有的1台4t/h的燃煤蒸汽锅炉(保留备用)和1台2t/h的燃煤导热油锅炉改造为生物质专用锅炉并改用成型生物质燃料,所有锅炉全部配套脱硫除尘装置并规范建设排污口。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造后锅炉全部为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的专用生物质锅炉,燃烧生物质成型燃料并配置麻石水膜除尘器,燃烧废气经碱液喷淋脱硫除尘处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 3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后,分别通过一根35米(1#锅炉房)和一根30米(2#锅炉房)高的烟囱高空排放。

2、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脱硫除尘水(喷淋碱液)经絮凝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妥善收集脱硫除尘水沉淀循环池沉淀渣渗出液,与锅炉软化水一起作为喷淋碱液补充用水利用,不外排;完善“雨污分流”管网和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原材料、产品、固体废物堆存场所要采取防流失、防渗漏措施,生产区、废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须防雨防渗防漏,防止废水溢排漏排,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3、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尽量选用低噪先进设备并加强保养,风机、水泵等高噪设备必须安装减振基座和消声隔音装置,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进行合理布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严格控制锅炉运行时间,通过规范成型生物质燃料存储、夜间限制高噪声作业、加强厂区和周边的绿化等措施,确保产生的噪声、烟粉尘等不会对周边住户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4、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生物质燃烧产生的炉渣、脱硫除尘水沉淀循环池沉淀渣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要求规范暂存,生物质燃烧产生的炉渣可作无机肥综合利用,干化后的脱硫除尘水沉淀循环池沉淀渣可外售给新型墙体材料企业作制砖原材料综合利用。

5、进一步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切实加强企业内部环境管理,认真落实项目节能减排目标,明确专人负责,制定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该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NOX≤4.1t/a,SO2≤1.5t/a,可由原项目已取得的排污权指标进行调剂;严把燃料关,严禁掺烧城镇生活垃圾、废旧家具板材、工业固体废物及其他有害废弃物,严禁掺烧煤炭、矸石等化石燃料,不得直接燃用未成型的生物质散料;牢固树立“预防为主”指导思想,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防范因管理不到位可能导致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环境应急器材、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工作,确保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