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阀门厂年产4.3万套汽车空调配件整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汨罗市阀门厂年产4.3万套汽车空调配件整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汨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11室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41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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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年产4.3万套汽车空调配件整治项目 |
建设地点 |
汨罗市大荆镇 |
建设单位 |
汨罗市阀门厂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志远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万元),在汨罗市大荆镇建设年产4.3万套汽车空调配件整治项目。该项目以铝管材、铝棒材、铜管材、铜棒材、钢材、铜铝毛坯、钢法兰等为主要原辅材料,以电为能源,经备料、机加工、钻孔、攻丝、去毛刺、振抛光或抛丸、清洗(外协)、焊接组装、表面处理(外协)、检验、包装等工序,生产阀门、接头、压板、视液镜、消声过滤器等汽车空调配件,占地面积6951平方米,绿化面积350平方米。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该项目清洗和表面处理工序全部外协,无清洗废水和表面处理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菜地绿化带施肥灌溉,不外排。 2、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使用全密闭的抛光、抛丸设备,产生的含尘废气经设备自带的过滤式除尘装置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外排;采用先进的焊接工艺和设备,尽可能减少焊接烟气产生,机加工、钻孔等工序在封闭车间内操作,尽量选用自动化全封闭的加工设备,车间内配置移动式吸尘装置,通过及时清扫地面积尘、安装机械通风设备、加强厂区及周边绿化等措施,确保无组织排放废气中的颗粒物等污染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尽量选用低噪先进设备并加强保养,冲床、钻床、锯床、振抛机、氧焊机、空压机等高噪设备必须安装减振基座和消声隔音装置,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优化布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合理安排厂区生产作业和物料运输装卸时间,通过夜间限制高噪声作业活动、进一步加强厂区和周边绿化等措施,确保产生的噪声不会对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4、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不合格品、边角余料、金属碎屑粉尘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规范暂存,外售具备条件的相关单位综合利用;设备维修、保养、报废过程中产生的废乳化液、废矿物油属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规范暂存,交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5、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工作。加强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杜绝乳化液、矿物油跑冒滴漏,明确专人负责,制定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在我市城镇建设规划涉及到该项目所在地时,你厂须履行承诺,积极响应规划要求,配合相关单位做好项目搬迁工作;牢固树立“预防为主”指导思想,防范因管理不到位可能导致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环境应急器材、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工作,确保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