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海鑫新材料有限公司锅炉煤改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海鑫新材料有限公司锅炉煤改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汨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11室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414400
联系电话:0730-52026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锅炉煤改气项目 |
建设地点 |
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片区西片区龙舟南路东侧 |
建设单位 |
湖南海鑫新材料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德顺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万元),在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片区西片区龙舟南路东侧原公司厂内建设锅炉煤改气项目。该项目主要是淘汰原有的1台6t/h燃煤蒸汽锅炉,拆除燃煤锅炉及配套的麻石水膜除尘器、烟道烟囱、湿除除尘水沉淀循环池,新建1台4t/h燃气蒸汽锅炉供热,燃料结构全部由煤炭改为天然气,占地面积230平方米。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天然气蒸汽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方式,锅炉燃烧废气大气污染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燃气锅炉烟囱不低于8米,锅炉房的烟囱周围半径200米距离内有建筑物时,其烟囱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米以上;按照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维护永久性采样口、采样测试平台和排污口标志。 2、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原湿法除尘水沉淀循环池遗留的废水中和沉淀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汨罗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锅炉房废水(主要是锅炉定期排污水和锅炉软水器反冲洗水)沉淀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汨罗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锅炉房合理布置,尽量选用低噪先进设备并加强保养,水泵等高噪设备必须安装减振基座和消声隔音装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通过加强厂区和周边的绿化等措施,确保产生的噪声不会对周边住户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4、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原有燃煤蒸汽锅炉及配套的麻石水膜除尘器、烟道烟囱、湿除除尘水沉淀循环池拆除后产生的废金属、建筑废弃物和遗留的炉渣、沉淀池沉渣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规范暂存,交具备相关处理能力的单位资源化利用;软水器更换下来的废树脂属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规范暂存,交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 5、进一步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切实加强企业内部环境管理,认真落实项目节能减排目标,明确专人负责,制定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该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1t/a、NOX≤0.4t/a、COD≤0.1t/a、NH3-N≤0.1t/a,可由原项目已取得的排污权指标进行调剂;牢固树立“预防为主”指导思想,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防范因管理不到位可能导致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环境应急器材、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工作,确保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