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奇辉环保净水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净水过滤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汨罗市奇辉环保净水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净水过滤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汨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11室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414400
联系电话:0730-52026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年产30万吨净水过滤砂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汨罗市新市镇新市街社区新桥片区 |
建设单位 |
汨罗市奇辉环保净水材料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德顺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1.5万元),在汨罗市新市镇新市街社区新桥片区建设年产30万吨净水过滤砂建设项目。该项目外购成品河砂作为原料,经过上料、粗洗筛分、精洗筛分等工序得到不同粒径大小的废水处理设施过滤用湿砂外售,部分湿砂再经过烘干工序制成净水设备过滤用干砂外售,占地面积13333.4平方米,绿化面积1100平方米。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工地采取硬质围挡、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高噪设备减振降噪,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施工废水隔油沉淀处理后用于车辆冲洗和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剥离的表土单独收集和存放,优先用于绿化,土建完成后及时跟进绿化,防止水土流失;工程建设使用商品混凝土和装配式建筑,装修施工选用水性油漆、隔热隔音门窗、节能灯具等环保型建筑材料,建材包装箱、袋等可回收废物外售综合利用;建筑垃圾尽量综合利用,其处置须符合《汨罗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要求。 2、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清洗筛分水絮凝沉淀后回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食堂生活污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厕所生活污水经三格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菜地施肥灌溉,不外排;完善“雨污分流”管网,污泥压滤液、车辆及场地冲洗水、初期雨水妥善收集,沉淀后作清洗筛分水补充用水和地面洒水抑尘用水利用,不外排;固体废物堆存场所要采取防流失、防扬散、防渗漏措施,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须防雨防渗防漏,规范建设初期雨水池和应急池,防止废水溢排漏排,确保周边水环境安全。 3、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业场地硬化,非作业区域绿化,易产尘点及时喷雾洒水,定期清扫地面积尘,运输车辆净车上路并采取覆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和扬尘污染周边环境;原料库、中间料库、成品库等区域厂房和皮带运输全封闭,筛分过程湿法作业,烘干工序使用电作能源,烘干废气和干砂出料口外逸的含尘废气收集后除湿,再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外排,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4、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尽量选用低噪先进设备并加强保养,给料机、洗砂机、振动筛、皮带机、烘干机等高噪设备安装减振基座和消声隔音装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进行合理布局,严格控制厂区生产时间和物料运输装卸时间,通过夜间限制高噪声作业活动、进一步加强厂区及周边绿化等措施,确保产生的噪声和粉尘不会对周边住户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5、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污泥使用板框压滤机脱水,脱水后的泥饼、收集粉尘、分筛出来的废石子等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规范暂存,泥饼、粉尘可外售给新型墙体材料企业作制砖原材料综合利用,废石子可外售给商品混凝土加工企业作原材料综合利用;机械设备维修、保养、报废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属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规范暂存,交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6、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切实加强企业内部环境管理,实施清洁生产,明确专人负责,制定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在我市城市或园区建设规划涉及到该项目所在地时,你公司须积极响应规划要求,配合相关单位做好项目搬迁工作;该项目原材料必须采购于拥有合法手续的砂石开采单位,禁止私采滥挖砂石资源,禁止收购其他人非法开采的砂石资源进行加工,禁止回收开发建设过程中剥离的应当优先用于生态修复的表土进行加工;牢固树立“预防为主”指导思想,防范因管理不到位可能导致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环境应急器材、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工作,确保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