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油湖南销售有限公司汨罗市海城加油站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拟于近日内批准《中海油湖南销售有限公司汨罗市海城加油站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汨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11室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414400
联系电话:0730-52026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中海油湖南销售有限公司汨罗市海城加油站工程项目 |
建设地点 |
汨罗市归义镇罗城路南侧 |
建设单位 |
中海油湖南销售有限公司汨罗市海城加油站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江苏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5万元),在汨罗市归义镇罗城路南侧建设海城加油站工程项目。该项目属三级加油站,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罩棚、站房、油罐区、辅助用房(包括食堂、宿舍、公共卫生间)等,占地面积1261平方米,绿化面积199.84平方米,设30m3储油罐4个(其中92#汽油罐1个、97#汽油罐1个、0#柴油罐2个),安装加油机4台(其中双枪2台、四枪2台),另配套供配电、给排水、油气回收、采暖通风、消防安全等设施,年供应成品油1000吨(其中0#柴油37吨、92#汽油720吨、95#汽油243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加油站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环办水体函〔2017〕323号)和《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2014)等相关规定要求设计建设,采用卧式地埋双层钢制油罐和双层埋地加油管道,渗漏检测采用在线监测系统,并按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测井,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每两年委托专业机构使用有机溶剂对油罐进行一次清洗,清洗过程中无废水产生;完善“雨污分流”管网和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地面清洁采用人工拖洗方式,初期雨水、拖洗废水妥善收集后进入隔油沉淀池预处理,生活污水进入隔油沉淀池、化粪池预处理,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汨罗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配套安装由卸油油气回收系统、汽油密闭储存和加油油气回收系统组成的油气回收系统对卸油、储油和加油时排放的油气进行回收,汽油油气排放限值、控制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07);应急备用电源使用柴油发电机,发电机废气经自带烟气净化器处理达标后引至楼顶排放;通过加强加油区域通风、提高油气回收效率、及时清理地面积尘、加强站区及周边绿化等措施,确保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等污染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尽量选用低噪声和防爆型的先进设备并加强保养,发电机等高噪声设备必须安装减振基座和消声隔音装置,临交通干线的北侧场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4类区排放限值,其余场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区排放限值。 4、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清洗油罐产生的废油和油渣、隔油沉淀池收集的油泥、加油机过滤器滤渣和更换的废弃滤芯等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规范暂存,交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生活垃圾交城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5、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加强内部环境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制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该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0.1t/a,总量指标可通过初始分配或者排污权交易方式获得;牢固树立“预防为主”指导思想,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扎实做好防火、防雷、防漏、防电等工作,防范因管理不到位可能导致的泄漏、火灾、爆炸等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强化储油罐和管道的防渗防腐处理,规范建设围堰、防火堤、消防沙池和事故应急池等环境应急设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认真做好环境应急器材、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工作,确保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