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新创石材有限公司年加工20万平方米麻石石材整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汨罗市新创石材有限公司年加工20万平方米麻石石材整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汨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11室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414400
联系电话:0730-52026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年加工20万平方米麻石石材整治项目 |
建设地点 |
汨罗市川山坪镇天井山村 |
建设单位 |
汨罗市新创石材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德顺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2万元),在汨罗市川山坪镇天井山村建设年加工20万平方米麻石石材整治项目。该项目以毛坯石料(花岗岩)为原料,通过大切切片、表面处理(火烧、磨光或荔枝面加工)、裁机切边等工序,生产不同规格大小的火烧板、荔枝面板、磨光板等花岗岩板材,毛坯石料切割板材加工后剩余的底座再通过切割、修边等工序生产路沿石,占地面积10670平方米,绿化面积500平方米。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雨水、切片冷却水、磨光切边冷却水收集输送管网,含冷却剂的切片冷却水三级沉淀后循环使用,磨光切边冷却水絮凝沉淀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规范建设厂界外雨水避洪沟、厂区雨水收集沟和初期雨水收集沉淀池,厂区内初期雨水和沉淀池沉渣干化渗滤液、地面冲洗水收集后作为切片、磨光切边冷却水补充用水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格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菜地施肥灌溉,不外排;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废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须防雨防漏防渗,防止废水溢排漏排,防止污染周边水环境和土壤。 2、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火烧工序使用液化气作为能源,石材切割、磨光等工序湿法作业,厂区作业区域地面硬化,非作业区域绿化,物料、固体废物堆存场所采取顶棚、围挡、覆盖等防扬散措施,尽可能减少颗粒物等污染物的产生量;生产车间封闭,通过安装机械通风、清洗运输车辆、定期洒水抑尘、及时清扫积尘、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确保无组织排放监控点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尽量选用低噪先进设备并加强保养,大切机、中切机、裁边机、磨光机等高噪设备必须安装减振基座和消声隔音装置,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工序和车间进行合理布局,所有产生噪声的机械设备均布置在吸声隔音的封闭车间内,禁止室外操作,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合理安排生产作业时间,规范管理物料运输装卸,通过夜间禁止强噪声作业活动、进一步加强厂区和周边绿化等措施,确保不会对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4、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要求建立固体废物临时堆存场地,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过程中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干化后的沉淀池沉渣可外售作制砖原材料,石材边角料可外售作机制砂石骨料原材料,更换下来的废刀片和废砂轮外售具备相关能力的单位综合利用;设备维修、保养、报废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属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规范暂存,交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5、进一步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对整治前遗留的环境问题进行全面的整改和修复,切实加强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明确专人负责,制定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严把原材料关,禁止使用放射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石材作原材料,禁止私采滥挖花岗岩资源;牢固树立“预防为主”指导思想,防范因管理不到位可能导致的突发环境事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范建设事故应急池,认真做好环境应急器材、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工作,确保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