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汨之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新市片区)工业用水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汨之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新市片区)工业用水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汨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11室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414400
联系电话:0730-52026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新市片区)工业用水厂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片区(新市镇新书村) |
建设单位 |
湖南汨之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道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13918.6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7万元),在湖南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片区(新市镇新书村),建设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新市片区)工业用水厂建设项目。该项目占地面积13776平方米,绿化面积4130平方米,由汨罗江应急备用饮用水水源供水,不需新建取水泵房,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净水工程(反应池、沉淀池、气水反冲洗滤池、加药间、消毒池、清水池、污泥浓缩池等)、取水管网(PE管材,长0.57km)、供水泵房及配套的办公、化验、生活、供配电、给排水、环保、消防等辅助设施,全部建成后可年供工业用水60000 m3(一期建设规模30000m3/d,二期建设规模30000m3/d)。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工地采取硬质围挡、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高噪设备减振降噪,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施工废水隔油沉淀处理后用于车辆冲洗和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剥离的表土单独收集和存放,优先用于绿化,土建完成后及时跟进绿化,防止水土流失;工程建设使用商品混凝土和装配式建筑,装修施工选用水性油漆、隔热隔音门窗、节能灯具等环保型建筑材料,建材包装箱、袋等可回收废物外售综合利用;建筑垃圾尽量综合利用,其处置须符合《汨罗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要求。 2、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滤池反冲洗水收集沉淀后回用,不外排;排泥水经浓缩沉淀处理后优先用于绿化浇灌,剩余排泥水以及化验废水经中和沉淀处理、食堂生活污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厕所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汨罗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加强消毒剂和污水处理设施的环境管理,防止氯气和恶臭污染物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食堂使用天然气为燃料,油烟经高效静电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相关要求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 4、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尽量选用低噪先进设备并加强保养,鼓风机、空气压缩机、取水泵、送水泵等高噪设备安装减振基座和消声隔音装置,产噪设备、工序合理布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进一步加强厂区和周边的绿化,确保不会对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5、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污泥离心脱水后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规范暂存,可作工程填土覆土利用;化验废物、废矿物油等属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规范暂存,交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6、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加强内部环境管理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制定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牢固树立“预防为主”指导思想,防范因管理不到位可能导致的突发环境事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环境应急器材、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工作,确保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