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日昇石材厂年加工10000平方米装饰石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汨罗市日昇石材厂年加工10000平方米装饰石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汨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11室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414400
联系电话:0730-52026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年加工10000平方米装饰石材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汨罗市汨罗镇蟠龙桥村黄家坪片区 |
建设单位 |
汨罗市日昇石材厂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道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在汨罗市汨罗镇蟠龙桥村黄家坪片区,利用原汨罗市鹤巢湖顺意养殖有限公司退养后闲置的场地和厂房,建设年加工10000平方米装饰石材建设项目。该项目以花岗岩板、大理石板、成品瓷砖为原材料,通过湿法下料切割、湿法雕刻、湿法打磨、手工打磨、胶粘组装等工序加工成装饰石材外售,占地面积1800平方米, 绿化面积300平方米。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该项目设计、施工、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切割、雕刻、打磨工序冷却除尘水絮凝沉淀后回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地面清洗水、沉渣滤液、喷淋水妥善收集,沉淀后作冷却除尘水补充用水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格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菜地施肥灌溉,不外排;完善“雨污分流”管网和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废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须防雨防漏防渗,防止废水溢排漏排,防止污染周边水环境和土壤。 2、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割、雕刻、打磨全过程湿法作业,厂区作业区域地面硬化,非作业区域尽量绿化,固体废物堆存场所采取顶棚、围挡、覆盖等防扬散措施,尽可能减少颗粒物的产生量;使用低挥发性的环保型云石胶,尽可能减少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产生量,手工打磨、胶粘组装工序在封闭作业间内进行,废气收集经水喷淋装置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外排;厂区地面定期洒水抑尘,通过安装机械通风装置、及时清扫地面积尘、加强厂区和周边绿化等措施,确保无组织排放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排放限值(厂区内监控点)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周界外监控点)要求。 3、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尽量选用低噪先进设备并加强保养,空压机、切割机、开料机等高噪设备安装减振基座和消声隔音装置,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工序在吸音隔声的封闭车间内进行合理布局,禁止室外操作,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合理安排生产作业时间,规范管理物料运输装卸,通过夜间禁止强噪声作业活动、进一步加强厂区和周边绿化等措施,确保不会对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4、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要求建立固体废物临时堆存场地,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过程中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沉淀池沉渣干化后与边角余料可用作路基填土,更换下来的废刀片和废砂轮外售综合利用;废矿物油、废云石胶桶属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规范暂存,交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5、进一步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切实加强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明确专人负责,制定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该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0.1t/a,可通过排污权交易或者初始分配方式获得;牢固树立“预防为主”指导思想,防范因管理不到位可能导致的突发环境事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认真做好环境应急器材、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工作,确保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