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维远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5000件木质家具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来源: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环评与污染排放股   日期:2020-06-23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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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维远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5000件木质家具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维远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5000件木质家具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汨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11室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414400 

联系电话:0730-52026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年产15000件木质家具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汨罗市弼时镇李家塅村

建设单位

湖南维远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德顺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维远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拟投资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对位于汨罗市弼时镇李家塅村的原汨罗市金思达家具有限公司年产木质家具600套建设项目进行整治及改扩建。该项目新建生产厂房2栋(1#、2#)、门卫室1栋,利用现有生产厂房(3#)及综合楼各1栋,拆除原有生产设备,新增全套木质家具生产设备,配套建设废气、废水等污染防治设施,并通过使用水性漆替代油性漆、优化项目平面布局及生产工艺等措施,建成年产15000件木质家具项目。项目占地面积10112.4平方米,建筑面积9236.38平方米。项目主要使用实木、多层板为原材料,通过开料、精裁、打孔、砂光、打磨、喷底漆、自然晾干、喷面漆、自然晾干、组装、软包、包装等生产工序,生产酒店宾馆、餐饮用木质家具产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施工场地落实硬质围挡、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防尘抑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设备减振降噪,建筑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和洒水抑尘,不外排;食堂含油污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厕所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工程建设使用商品混凝土和装配式建筑,土建完成后及时跟进绿化,防止水土流失;剥离的表土单独收集和存放,优先用于绿化,建筑垃圾参照《汨罗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管理;装修施工选用水性油漆、隔热隔音门窗、节能灯具等环保型建筑材料,建材包装物外售综合利用,废油漆桶、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交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

2、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水帘喷淋装置和喷淋洗涤塔产生的喷淋污水经混凝沉淀-化学氧化法处理后回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喷枪等设备清洗污水回用作喷淋用水,不外排;厕所污水经三格式化粪池处理、其他生活污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厂内绿化或周边林地、菜地施肥浇灌,不外排;完善“雨污分流”管网和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厂内绿化或周边林地浇灌,不外排;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须防雨防渗防漏,防止废水溢排漏排,确保周边水环境安全。

3、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料、精裁、打孔、砂光、打磨等木材加工工位设置中央吸尘装置(固定式集气口)对含尘废气进行统一收集,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1#)排放;表面涂装油漆材料仅使用低VOCs含量的水性漆,不得使用油性漆,VOCs物料储存、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控制及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相关规定,喷漆房、晾干房全封闭式生产并确保处于负压状态,喷漆、调漆工序废气全面收集后先经水帘喷淋装置处理,晾干工序废气全面收集,一并进入喷淋洗涤塔净化处理,再经低温等离子体+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2#)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43/1355-2017)表1企业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的最高允许排放限值要求,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房外监控点)和《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43/1355-2017)表2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厂界外监控点)。食堂油烟处理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关规定。

4、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尽量选用低噪先进设备并加强保养,高噪设备安装减振基座和消声隔音装置,并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进行合理布局,严格控制厂区生产时间和物料运输装卸时间,加强厂区及周边绿化,确保产生的噪声和粉尘不会对周边住户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5、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木材边角料、收集的粉尘、一般性废包装物、水性漆废弃包装物、漆渣等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规范暂存,木材边角料、收集的粉尘可交由生物质颗粒生产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一般性废包装物交由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处置,水性漆废弃包装物、漆渣交由供应商回收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及废胶瓶属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规范暂存,定期交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

6、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切实加强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制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实施清洁生产;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该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0.4吨/年,可通过排污权交易或者初始分配方式获得;牢固树立“预防为主”指导思想,高度重视消防安全,防范因管理不到位可能导致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环境应急器材、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工作,确保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