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和拓骨料再生厂年利用10万吨建筑固废、50万吨石材边角料生产砂石骨料技改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汨罗市和拓骨料再生厂年利用10万吨建筑固废、50万吨石材边角料生产砂石骨料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汨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11室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414400
联系电话:0730-52026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年利用10万吨建筑固废、50万吨石材边角料生产砂石骨料技改项目 |
建设地点 |
汨罗市白水镇大塘村检湾组 |
建设单位 |
汨罗市和拓骨料再生厂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德顺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总投资1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在汨罗市白水镇大塘村检湾组,对原年利用10万吨建筑固废、50万吨石材边角料生产砂石骨料建设项目进行技改。主要建设内容:增大破碎加工区厂房,拆除原有破碎机,新增PE900、HPT1200等型号破碎机共6台,生产线由1条调整为3条,新增洗车平台和一套废水处理设施。同时调整产品方案。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优化运输线路,冲洗运输车辆并采取覆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和扬尘污染周边环境;生产线配套设置收尘装置,采用喷雾、洒水、全封闭皮带运输等措施,破碎加工区、成品库等区域实现厂房全封闭,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排放限值。 2、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洗砂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菜地施肥灌溉,不外排;原材料、产品、固体废物堆存场所要采取防流失措施,按“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污水、雨水管网,配套初期雨水收集沟和沉淀池,车辆冲洗水、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作洗砂水补充用水利用,不外排。 3、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尽量选用低噪先进设备并加强保养,破碎机、分选筛、洗砂机等高噪设备必须安装减振基座和消声隔音装置,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进行合理布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严格控制厂区生产时间和物料运输装卸时间,通过夜间禁止生产、加强周边绿化等措施,确保不会对周边住户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4、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沉淀池沉渣(干化)、除尘器收集粉尘、磁选废杂金属等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规范暂存,沉渣和粉尘可外售给新型墙体材料企业作制砖原材料综合利用,废杂金属可外售回收机构综合利用;设备维修、保养、报废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属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规范暂存,交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5、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加强环境管理,实行清洁生产,严控原材料来源,成立企业内部环保机构,制定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牢固树立“预防为主”指导思想,防范因管理不到位可能导致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环境应急器材、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工作,确保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