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弼时镇人民政府白沙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汨罗市弼时镇人民政府白沙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汨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11室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41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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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白沙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弼时镇境内白沙河(含支流李家河)河道及周边区域 |
建设单位 |
汨罗市弼时镇人民政府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至禹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汨罗市弼时镇人民政府拟投资1731.69万元,实施白沙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项目治理范围为弼时镇境内白沙河(含支流李家河)河道及周边区域,起点位于白沙河大田村附近断面,终点位于任弼时故居附近断面,白沙河治理全长5.9公里,白沙河支流李家河堤岸整治0.83公里。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内源污染治理工程、外源污染治理工程、生态修复工程,以及辅助工程:底泥干化场、施工便道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该项目设计、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洒水降尘,汽车机械设备清洗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底泥余水经由市政管网排入弼时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施工期设围堰分区清淤,设置防泥幕帘,减少施工期对下游水质的影响。 2、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运输车辆限速行驶,尽量避开居民集中和交通拥挤的线路。及时清洁路面防止二次扬尘,汽车行驶路面洒水抑尘,车辆驶出工地前清除车轮泥土。及时将底泥送至底泥脱水场地,运输车全封闭防渗漏,底泥干化场设置围挡墙,底泥干化场周围200米无居民。 3、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尽量选用低噪先进设备并加强保养,高噪设备安装减振基座和消声隔音装置,严格控制施工时间和物料运输装卸时间,通过夜间限制高噪声作业活动等措施,确保产生的噪声不会对周边住户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4、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河道垃圾就地晾干后送至汨罗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底泥经干化场处理后送砖厂制砖,卵石外售作建筑材料,表土暂存作为后期回填开挖沟槽,多余的土方全部用于绿化。土工布和HDPE膜等其他废弃物按照一般工业固废进行处理。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5、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切实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制定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牢固树立“预防为主”指导思想,防范因管理不到位可能导致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环境应急器材、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工作,确保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