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汨江检测有限公司环境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汨江检测有限公司环境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汨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11室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414400
联系电话:0730-52026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南汨江检测有限公司环境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片区西片区S308北侧 |
建设单位 |
湖南汨江检测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德顺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拟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01万元),在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片区西片区S308北侧,租用双创园东边2楼部分厂房建设环境检测实验室项目。该项目主要设置有样品接收室、无机前处理室、有机前处理室、纯水室、土壤粉碎、研磨室、固废制样室、高温室、固废自然干燥室、嗅辨室、理化分析室、常规检测仪器室等。项目占地面积1480平方米,建筑面积1480平方米。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低浓度实验废水经实验室废水全自动处理机处理以及纯水制备尾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汨罗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须防雨防漏防渗,防止废水溢排漏排,防止对周边水环境和土壤造成污染。 2、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废气主要为实验室配制溶液、样品测定时产生的少量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酸雾废气及挥发性有机废气。酸雾废气经通风橱及专业管道收集通过喷淋洗涤塔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1#排气筒);有机废气经通风橱及专业管道收集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2#排气筒)。酸雾废气、有机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有组织(二级)及无组织排放要求,企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尽量选用低噪先进设备并加强保养,对产生噪声的实验仪器及配套的通风橱等设施采取有效的隔声减震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高浓度实验废水及含重金属废液、实验室废试剂包装瓶、废实验器材、含病原微生物器具、含重金属标样、危险废物样品、废药品试剂、废实验样品、废活性炭、废水处理设施污泥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规范暂存,交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一般实验废物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规范收集暂存后与生活垃圾一起交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5、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切实加强内部环境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制定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该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0.1t/a、CODcr≤0.1t/a、氨氮≤0.1t/a,可通过排污权交易方式获得;牢固树立“预防为主”指导思想,防范因管理不到位可能导致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环境应急器材、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工作,确保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