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鑫拓港务有限公司利用矿山废弃物及建筑废料年生产40万吨砂石骨料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汨罗市鑫拓港务有限公司利用矿山废弃物及建筑废料年生产40万吨砂石骨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汨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11室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414400
联系电话:0730-52026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汨罗市鑫拓港务有限公司利用矿山废弃物及建筑废料年生产40万吨砂石骨料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汨罗市白水镇毛岭村与川山坪镇川西村交界处 |
建设单位 |
汨罗市鑫拓港务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德顺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拟投资4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5万元),租赁汨罗市白水镇毛岭村和川山坪镇川西村的场地,建设利用矿山废弃物及建筑废料年生产40万吨砂石骨料建设项目。占地面积53333平方米,建筑面积14345平方米。项目主要以汨罗市乐福田矿区产生的含砂土层和周边地区产生的建筑废料为主要原料,通过人工初选、破碎、磁选除铁、筛分、制砂、清洗筛分等工序,制成不同粒径的砂、石,作为砂石骨料外售,以实现资源化利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认真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业场地硬化,非作业区域绿化,易产尘点及时喷雾洒水,定期清扫地面积尘,厂区设置洗车平台,运输车辆净车上路,并采取覆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和扬尘污染周边环境。使用自动化的先进高效破碎、制砂、筛分和散料连续输送设备,破碎加工区、原料库、成品库等区域厂房和皮带运输全封闭,全过程湿法作业。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相关要求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 2、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完善厂区雨污分流管网,妥善收集初期雨水,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沉淀后,补充生产用水,不外排。车辆清洗水、场地冲洗水与生产废水一同进入泥浆罐絮凝沉淀处理后和板框压滤机产生的滤液作为生产用水一起回用于生产,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浇灌,不外排;物料及固体废物堆存场所要采取防流失、防扬散、防渗漏措施,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须防雨防渗防漏,防止废水溢排漏排,确保周边水环境安全。 3、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尽量选用低噪先进设备并加强保养,破碎机、制砂机等高噪设备必须安装减振基座和消声隔音装置,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优化布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合理安排生产作业和运输装卸时间,通过夜间限制高噪声作业活动、进一步加强厂区和周边绿化、设置围挡和封闭厂房等措施,确保不会对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4、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压滤泥饼、收集的粉尘、磁选含铁固废、人工分拣固废等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分类收集,规范暂存,外售具备相关能力的单位资源化利用;废矿物油属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规范暂存,交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5、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切实加强内部环境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实行清洁生产,制定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严格控制原材料来源,禁止回收开发建设过程中剥离的应当用于生态修复的矿山表土进行加工,禁止私采烂挖土砂石、石材等矿产资源;牢固树立“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防范因管理不到位可能导致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环境应急器材、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工作,确保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