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乐福田矿区年开采及加工500万吨建筑用花岗岩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汨罗市乐福田矿区年开采及加工500万吨建筑用花岗岩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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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汨罗市乐福田矿区年开采及加工500万吨建筑用花岗岩改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汨罗市川山坪镇三姊村 |
建设单位 |
汨罗市湘汨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道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拟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2万元),在汨罗市川山坪镇三姊村乐福田矿区建设年开采及加工500万吨建筑用花岗岩改建项目,占地面积9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33086平方米。该项目主要以乐福田矿区开采的花岗岩矿石为原材料,通过给料、湿法破碎、筛分、洗砂等工序,制成碎石、砂等砂石骨料外售。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认真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业场地硬化,非作业区域绿化,及时喷雾洒水,定期清扫地面积尘,厂区设置洗车平台,运输车辆净车上路并采取覆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和扬尘污染周边环境。粗碎车间和中碎车间采用集气罩收集粉尘,通过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未收集到的无组织粉尘应采取封闭车间、喷淋抑尘等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完善厂区“雨污分流”管网,初期雨水妥善收集,与生产废水一同经污水处理系统(浓密塔、清水池、污泥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格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和周边农林灌溉。物料及固体废物堆存场所要采取防流失、防扬散、防渗漏措施,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须防雨防渗防漏,防止废水溢排漏排,确保周边水环境安全。 3、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尽量选用低噪先进设备并加强保养,破碎机、洗砂机等高噪设备必须安装减振基座和消声隔音装置,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优化布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合理安排生产作业和运输装卸时间,通过夜间限制高噪声作业活动、封闭厂房、进一步加强厂区和周边绿化等措施,确保不会对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4、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水处理设施污泥、收集的粉尘等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分类收集,规范暂存,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5、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切实加强内部环境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实行清洁生产,制定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严格控制原材料来源,矿山开采过程中剥离的表土,应单独收集和存放、符合条件的优先用于矿山生态修复的要求;牢固树立“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防范因管理不到位可能导致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做好环境应急器材、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工作,确保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