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2020年11月10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经审议,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汨罗市中行石化有限公司中行加油、加气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汨罗市壹品室内门加工厂年产5万套木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汨罗市协盛石材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平方米饰面花岗岩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汨罗市恩泽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水泥制品、2万吨瓷砖用干粉砂浆及2万吨腻子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汨罗市博鑫冶金模具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半导体特种石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汨罗市禹航塑业有限公司年产1600吨PVC防潮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6个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汨罗市政务服务中心109室 邮编:414400
联系电话:0730-52026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汨罗市中行石化有限公司中行加油站、加气站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汨罗市汨罗江大道与求索北路交叉口西南角 |
建设单位 |
汨罗市中行石化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德顺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拟投资7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6万元),在汨罗市归义镇汨罗江大道与求索北路交叉口西南角,建设中行加油、加气站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加油棚、站房、油罐区、辅助用房及配套消防和污染防治设施等,占地面积5100.85平方米,建筑面积1493.90平方米。该项目按二级加油站等级建设,共设6个30m3储油罐,其中汽油储罐4个、柴油储罐2个,安装加油机6台,其中双枪双油2台、四枪四油4台,年销售汽油2000吨、柴油1000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在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加油站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环办水体函〔2017〕323号)和《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2014)等相关规定要求设计建设,采用卧式地埋双层油罐和双层埋地加油管道,渗漏检测采用在线监测系统,并按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测井,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完善“雨污分流”管网和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初期雨水、地面冲洗废水、洗车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生活污水经三格化粪池预处理后,一并经市政管网排入汨罗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中三级标准。 2、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高标准建设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严格各项操作规程,确保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07)相关要求。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企业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备用柴油发电机尾气经尾气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891-2014)相关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相关要求后通过烟道引至屋顶排放。 3、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尽量选用低噪先进设备并加强保养,高噪声设备必须安装减振基座和消声隔音装置,北侧场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4类区排放限值,其余场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区排放限值。 4、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含油废抹布、清罐废物、隔油池污泥、隔油池上层废油、加油机过滤器滤渣属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规范暂存,交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5、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切实加强内部环境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制定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规范环保设施运行台账,切实做好油罐区、输油管等重点部位的防渗措施;牢固树立“预防为主”指导思想,防范因管理不到位可能导致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环境应急器材、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工作,确保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置。 |
项目名称 |
汨罗市壹品室内门加工厂年产5万套木门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汨罗市新市镇团山社区十三组 |
建设单位 |
汨罗市壹品室内门加工厂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德顺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拟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万元),在汨罗市新市镇团山社区十三组,利用现有场地和厂房,建设年产5万套木门项目。该项目主要以木方、木板、面板、白乳胶、热熔胶等为原辅材料,通过涂胶、冷压、裁边、封边、开锁孔、打包等工序生产门叶及门套,占地面积4000平方米,建筑面积3460平方米。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无工艺废水产生和排放;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其他生活污水经三格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汨罗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完善“雨污分流”管网,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废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须防雨防漏防渗,防止废水溢排漏排,防止对周边水环境和土壤造成污染。 2、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不使用涂料,无刷漆、喷漆工艺;白乳胶、热熔胶等挥发性材料密闭存储,生产车间加强通风换气,企业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裁边、裁板、开槽等机加工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生产车间地面降尘及时清扫收集,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相关要求后通过烟道引至屋顶排放。 3、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尽量选用低噪先进设备并加强保养,高噪声设备必须安装减振基座和消声隔音装置,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优化布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合理安排生产作业和运输装卸时间,通过夜间限制高噪声作业活动、进一步加强厂区和周边绿化等措施,确保不会对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4、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粉尘、一般性废包装物等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分类收集,规范暂存,外售具备相关能力的单位资源化利用;设备维修、保养、报废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白乳胶包装容器属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规范暂存,交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处理。 5、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切实加强内部环境管理,制定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该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0.9t/a;牢固树立“预防为主”指导思想,防范因管理不到位可能导致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环境应急器材、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工作,确保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置。 |
项目名称 |
汨罗市协盛石材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平方米饰面花岗岩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汨罗市川山坪镇万林村 |
建设单位 |
汨罗市协盛石材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德顺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拟投资9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5万元),租赁汨罗市川山坪镇万林村的场地,建设年产100万平方米饰面花岗岩改扩建项目。占地面积66000平方米,建筑面积38030平方米。项目主要以花岗岩基料为主要原辅材料,通过切块、切片/火烧、切割、造型、打磨、切边等工序,制成花岗岩板材,副产品路沿石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认真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块、切割、打磨等工序采用湿法作业,均需在封闭生产车间内进行,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排放的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相关要求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 2、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完善厂区雨污分流管网,妥善收集初期雨水,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沉淀后,补充生产用水,不外排。场地冲洗废水与生产废水一同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和板框压滤机产生的滤液作为生产用水一起回用于生产,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场内绿化、周边林地施肥浇灌,不外排;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须防雨防渗防漏,防止废水溢排漏排,确保周边水环境安全。 3、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尽量选用低噪先进设备并加强保养,大切机、中切机等高噪设备必须安装减振基座和消声隔音装置,置于生产车间内,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优化布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合理安排生产作业和运输装卸时间,通过夜间限制高噪声作业活动、进一步加强厂区和周边绿化、设置围挡和封闭厂房等措施,确保不会对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4、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压滤泥饼、沉淀池沉渣、废金刚石刀头等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分类收集,规范暂存,外售具备相关能力的单位资源化利用;废矿物油属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规范暂存,交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处置。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理处置工作。 5、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切实加强内部环境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实行清洁生产,制定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牢固树立“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防范因管理不到位可能导致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环境应急器材、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工作,确保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置。 |
项目名称 |
汨罗市恩泽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水泥制品、2万吨瓷砖用干粉砂浆及2万吨腻子粉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汨罗市古培镇古培塘村 |
建设单位 |
汨罗市恩泽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德顺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拟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在汨罗市古培镇古培塘村(S201西侧),租赁古培片1组闲置场地,建设年产2万吨水泥制品、2万吨瓷砖用干粉砂浆及2万吨腻子粉项目,占地面积5200平方米,建筑面积4400平方米。项目以河沙、碎石、水泥、钢筋、水为主要原辅材料,通过配料、输送、搅拌、挤压振动成型、养护等工序,生产水泥板、水泥涵管;以水泥、碎石、甲基纤维素、乳胶粉、水为主要原辅材料,通过制粉、烘干、配料、输送、搅拌、包装等工序,生产瓷砖用干粉砂浆;以滑石粉、灰钙、甲基纤维素、乳胶粉为主要原辅材料,通过配料、输送、搅拌、包装等工序,生产腻子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施工场地落实硬质围挡、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防尘抑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设备减振降噪,建筑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和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格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菜地施肥浇灌,不外排。工程建设使用商品混凝土和装配式建筑,土建完成后及时跟进绿化,防止水土流失;剥离的表土单独收集和存放,符合条件的优先用于土地复垦或绿化等;装修施工选用环保型建筑材料,施工期产生的固废尽量综合利用。 2、认真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业场地硬化,厂界绿化,及时清扫地面积尘和沉降物料,厂区设置洗车平台,运输车辆净车上路并采取覆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和扬尘污染周边环境。粉状原辅材料和产品封闭式仓储,生产车间封闭式作业,投料下料高度尽量降低,输送带加罩运输,制粉工序湿法作业,搅拌机封闭式运行。投料口、搅拌机通气孔须设置集气罩收集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1#)排放。生物质成型燃料燃烧废气须通过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中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2#)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相关要求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 3、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完善厂区雨污分流管网,初期雨水妥善收集沉淀后,用于补充生产或绿化用水,不外排。养护废水、制粉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格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菜地施肥浇灌,不外排。初期雨水池、沉淀池及配套管网须防渗防漏,防止废水溢排漏排,确保周边水环境安全。 4、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尽量选用低噪先进设备并加强保养,搅拌机等高噪设备必须安装减振基座和消声隔音装置,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优化布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的2类区标准。合理安排生产作业和运输装卸时间,通过夜间限制高噪声作业活动、进一步加强厂区和周边绿化、封闭厂房等措施,确保不会对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5、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不合格产品、初期雨水池和沉淀池沉渣、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等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分类收集,规范暂存,回用于生产或外售具备相关能力的单位资源化利用。设备和车辆维修、保养、报废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等属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规范暂存,交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6、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切实加强内部环境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实行清洁生产,制定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并严格落实;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该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1t/a、NOX≤0.2t/a,可通过排污权交易方式获得。牢固树立“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防范因管理不到位可能导致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环境应急器材、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工作,确保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置。 |
项目名称 |
汨罗市博鑫冶金模具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半导体特种石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建设地点 |
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片区西片区鸿昱新路南侧 |
建设单位 |
汨罗市博鑫冶金模具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德顺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拟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在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片区西片区鸿昱新路南侧建设年产2万吨石墨制品项目。该项目以废旧石墨为原材料,经分选、切割、车床精加工、打磨等工序制成石墨异型件外售;以分选出的小件石墨、碎石墨料及石墨异型件加工产生的边角余料为原材料,经破碎或筛分工序制成石墨块、石墨粉产品外售。项目占地面积18497.44平方米,建筑面积3734.57平方米。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车间定期进行人工清扫,不使用水清洗地面;员工生活污水经三格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汨罗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原材料、中间产品、产品、固体废物储存场所须采取防雨淋、防流失措施,完善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防止对周边水环境和土壤造成污染。 2、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生产作业必须在封闭车间内进行,尽可能采用自动化全密闭的加工设备,切割、精加工、打磨、破碎、筛分等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须使用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二级标准要求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外排;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相关要求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原材料、中间产品、产品、固体废物储存场所须采取防扬散措施,通过强化集气效果、及时清扫积尘、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确保无组织排放废气中的颗粒物等污染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尽量选用低噪先进设备并加强保养,高噪设备必须安装减振基座和消声隔音装置,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工序优化布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的3类标准;合理安排生产作业和运输装卸时间,通过夜间限制高噪声作业活动、进一步加强厂区和周边绿化等措施,确保不会对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设备维修、保养、报废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属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规范暂存,交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一般性废包装物、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渣等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规范收集暂存,与生活垃圾一起交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处理。 5、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切实加强内部环境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制定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该项目无焙烧、煅烧等工序,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或涉危险废物的废旧石墨作原材料;牢固树立“预防为主”指导思想,防范因管理不到位可能导致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环境应急器材、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工作,确保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置。 |
项目名称 |
汨罗市禹航塑业有限公司年产1600吨PVC防潮膜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汨罗市罗江镇汨东村刘花洲十六组 |
建设单位 |
汨罗市禹航塑业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德顺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拟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万元),在汨罗市罗江镇汨东村刘花洲十六组,利用现有场地和厂房,建设年产1600吨PVC防潮膜项目。该项目以PVC粉和PVC稳定剂为主要原辅材料,通过混合、上料、吹膜、风冷、牵引卷筒等工序生产PVC防潮膜,占地面积3033.4平方米,建筑面积1600平方米。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喷淋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按时补充损耗,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格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菜地施肥,不外排。完善“雨污分流”管网,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废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须防雨防漏防渗,防止废水溢排漏排,防止对周边水环境和土壤造成污染。 2、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原辅材料采取防雨淋、防渗漏、防扬散措施规范储存;规范建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强化集气效果,减少无组织排放,严格控制吹膜工序加热熔融温度,尽可能减少VOCs、HCL等污染物的产生量。混合、上料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须经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吹膜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须经集气罩收集,水喷淋、过滤棉、活性炭三级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共用)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HCL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企业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3、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尽量选用低噪先进设备并加强保养,高噪声设备必须安装减振基座和消声隔音装置,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优化布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合理安排生产作业和运输装卸时间,通过夜间限制高噪声作业活动、进一步加强厂区和周边绿化等措施,确保不会对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4、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不合格品、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粉尘、一般性废包装物等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分类收集,规范暂存,不合格品、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粉尘均回用于生产,一般性废包装物可交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处置;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属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规范暂存,交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5、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切实加强内部环境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制定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规范环保设施运行台账,及时更换活性炭、过滤棉;原料中的PVC粉全部外购新料,不得以再生塑料为原料,该项目不得从事废旧塑料的破碎、清洗、造粒等再生加工;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该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0.8t/a;牢固树立“预防为主”指导思想,防范因管理不到位可能导致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环境应急器材、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工作,确保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