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2020年11月11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来源: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环评与污染排放股   日期:2020-11-11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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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2020年11月11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经审议,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省汨罗市青江村建筑用花岗岩矿废弃采场矿山地质环境综合防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湖南双宏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t塑料管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2个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汨罗市政务服务中心109室     邮编:414400 

联系电话:0730-52026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湖南省汨罗市青江村建筑用花岗岩矿废弃采场矿山地质环境综合防治项目

建设地点

汨罗市川山坪镇青江村

建设单位

汨罗市川山坪镇青江村村民委员会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天瑶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拟投资10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在汨罗市川山坪镇青江村实施湖南省汨罗市青江村建筑用花岗岩矿废弃采场矿山地质环境综合防治项目,总治理面积23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程、矿山土地复垦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在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认真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大风天气禁止施工,凿岩钻孔采用湿式作业,运输线路硬化或铺设废石,废弃土石方及时清运,表土暂存场和爆破、装卸、运输等易产尘环节采取洒水、覆盖等抑尘降尘措施,尽可能减少粉尘、扬尘产生,无组织排放废气中的颗粒物需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治理区域须配套建设排洪沟和截流沟,中雨以上时段禁止施工,初期雨水须经收集沉淀处理后排放。生活污水依托汨罗市鑫峰石材有限公司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或菜地施肥。

3、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制定爆破时间段并公告,尽量选用低噪先进设备并加强保养,高噪设备安装减振基座和消声隔音装置,严格控制施工时间和物料装卸运输时间,避免在同一时间内集中使用大量动力机械设备,夜间限制高噪声作业活动,确保施工期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相关要求。

4、规范各类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剥离的表土需暂存用于后期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废弃土石方可就近委托汨罗市鑫峰石材有限公司进行加工综合利用。设备维修、保养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属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规范暂存,交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处理。

5、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设立专门环保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制定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安、安监等部门要求加强爆破作业管理,爆破使用的炸药、雷管等由专业公司配送,爆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 GB 6722-2014)且由专业爆破公司组织实施,禁止在雷雨天、夜间进行爆破作业,避免对工作人员和周边居民构成危害;牢固树立“预防为主”指导思想,防范因管理不到位可能导致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做好环境应急器材、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工作,确保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置。

 

 

 

项目名称

湖南双宏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t塑料管材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汨罗市弼时镇李家塅村

建设单位

湖南双宏新材料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景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拟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1万元),在汨罗市弼时镇李家塅村,租赁湖南华之杰电气有限公司空置厂房,建设年产1000t塑料管材项目。该项目主要以PVC树脂粉、钙粉等为原辅材料,通过上料、混料、挤出成型、牵引切割等工序生产PVC塑料管材,占地面积1300平方米,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产品冷却水经循环沉淀池处理后回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湖南华之杰电气有限公司已建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菜地、农田施肥。完善“雨污分流”管网和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废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须防雨防漏防渗,防止废水溢排漏排,防止对周边水环境和土壤造成污染。

2、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原辅材料采取防雨淋、防渗漏、防扬散措施规范储存;规范建设废气分类收集处理系统,强化集气效果,建设环保设施运行记录台账。投料、破碎、磨粉工序产生的粉尘由集气罩收集,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1#)排放;挤出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由集气罩收集,通过二级串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2#)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HCL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有组织排放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企业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3、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尽量选用低噪先进设备并加强保养,破碎机、磨粉机等高噪设备必须安装减振基座和消声隔音装置,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优化布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合理安排生产作业和运输装卸时间,通过夜间限制高噪声作业活动、进一步加强厂区和周边绿化等措施,确保不会对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4、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不合格产品、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粉尘、一般性废包装物等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分类收集,规范暂存,不合格产品、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粉尘均回用于生产,一般性废包装物可交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处置;废活性炭属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规范暂存,交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5、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切实加强内部环境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制定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原材料中的PVC树脂粉全部外购新料,不得以再生塑料为原料,该项目不得从事废旧塑料的破碎、清洗、造粒等再生加工。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该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0.1t/a,可通过排污权交易方式获得。牢固树立“预防为主”指导思想,防范因管理不到位可能导致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环境应急器材、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工作,确保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