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2020年12月23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经审议,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诺沃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t碳-碳复合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湖南为朋置业有限公司汨罗市中福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汨罗市罗江镇天井片区污水处理站(400m3/d)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汨罗市神鼎山镇沙溪片区污水处理站(200m3/d)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汨罗市桃林寺镇火天片区污水处理站(100m3/d)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汨罗市高家坊水厂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6个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汨罗市政务服务中心109室 邮编:414400
联系电话:0730-52026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南诺沃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t碳-碳复合材料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弼时片区汉山路南侧 |
建设单位 |
湖南诺沃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州广茂环境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拟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在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弼时片区汉山路南侧,租赁湖南博仕龙住宅工业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建设年产50t碳-碳复合材料项目。该项目主要以碳纤维预制坯(三维针刺毡、碳布、碳毡等)、丙烷为原材料,通过坯体表面清理、进热沉积炉抽真空、程控升温、充入丙烷、保温沉积、冷却出炉、清理磨削、重复入炉沉积、形状修整等工序,生产碳-碳坩埚、碳-碳导流筒等复合材料。项目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建筑面积1462平方米。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在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及时补充损耗。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2、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在保障生产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在封闭车间内进行生产作业。机加工粉尘须经移动式除尘器收集处理,有效提高废气收集率,及时清扫地面积尘。热沉积炉尾气经燃烧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颗粒物执行《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相关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二级标准;企业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尽量选用低噪先进设备并加强保养,高噪声设备必须安装减振基座和消声隔音装置,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优化布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合理安排生产作业和运输装卸时间,通过夜间限制高噪声作业活动等措施,确保不会对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4、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不合格品、收集的粉尘、炭黑、废包装材料等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分类收集,规范暂存;收集的粉尘、炭黑、废包装材料外售具备相关处理能力的单位资源化利用,不合格品委托工业固废处理机构规范处置。废真空泵油属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规范暂存,交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5、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切实加强内部环境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实行清洁生产,制定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牢固树立“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防范因管理不到位可能导致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环境应急器材、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工作,确保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置。 |
项目名称 |
湖南为朋置业有限公司汨罗市中福加油站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汨罗市屈子祠镇范家园村G240东侧 |
建设单位 |
湖南为朋置业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明启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拟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1万元),在汨罗市屈子祠镇范家园村G240东侧,建设汨罗市中福加油站项目。该项目按三级加油站等级建设,占地面积2674平方米,建筑面积628.52平方米,共设4个30立方米储油罐,其中汽油储罐和柴油储罐各2个,安装双油双枪加油机6台,年销售汽油500吨、柴油700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按《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2014)、《加油站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环办水体函〔2017〕323号)等相关规范要求设计建设。施工场地落实硬质围挡、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防尘抑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设备减振降噪,建筑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和洒水抑尘,不外排。工程建设使用商品混凝土和装配式建筑,土建完成后及时跟进绿化,防止水土流失。 2、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完善“雨污分流”管网和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加油罩棚内设环形地沟,防止油污外泄污染雨水。地面清洗废水经三级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格化粪池处理后就近作农肥利用,不外排。 3、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07)中规定的油气排放控制要求,高标准建设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排放口非甲烷总烃质量浓度应小于等于25克/立方米。场界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相关要求后通过烟道引至屋顶排放。 4、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尽量选用低噪先进设备并加强保养,高噪声设备必须安装减振基座和消声隔音装置,西侧场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4类区排放限值,其余场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区排放限值。 5、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油罐清洗废物、隔油沉淀池油污及污泥等属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规范暂存,交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6、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切实加强内部环境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制定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规范环保设施运行台账,切实做好油罐区、输油管等重点部位的防渗措施。牢固树立“预防为主”指导思想,防范因管理不到位可能导致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环境应急器材、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工作,确保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置。 |
项目名称 |
汨罗市罗江镇天井片区污水处理站(400m3/d)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汨罗市罗江镇群英村戴家塘 |
建设单位 |
湖南汨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振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拟投资964.10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3万元),在汨罗市罗江镇群英村戴家塘建设汨罗市罗江镇天井片区污水处理站(400m3/d)建设项目,配套建设污水收集管网5593米。项目主要收集处理罗江镇天井片区范围内的生活污水,设计污水处理规模近期(2022年)为400立方米/日,远期(2030年)为600立方米/日,本次仅针对近期工程(400立方米/日)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污水处理站占地面积1653平方米,主要采用“格栅+平流沉砂+调节+AAO一体化处理+紫外消毒”处理工艺,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表1中一级B标准后排入西侧渠道。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优化管道布线,严格控制工程临时占地,统筹安排土石方平衡,避免大填大挖。施工场地落实硬质围挡、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防尘抑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设备减振降噪,建筑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和洒水抑尘,不外排。土建完成后及时跟进绿化,防止水土流失。 2、认真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合理优化平面布局,加强厂区厂界绿化,栅渣、污泥及时清运,调节池等恶臭产生单元加盖密闭,贮泥池定期施用药剂除臭。厂界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须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表4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3、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雨水及污水管网,规范建设排污口和流量在线监测设备设施。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须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表1中一级B标准后排入西侧渠道。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分区防控”原则做好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构筑物等区域的防渗漏工作。 4、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尽量选用低噪先进设备并加强保养,高噪声设备必须安装减振基座和消声隔音装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的2类区标准。 5、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严格落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修改单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规范设置固体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建立固废暂存、转运、处置管理台帐。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定期由专用罐车转运至古培镇污水处理站污泥处理中心规范处置,合理安排运输线路和时间,防止污泥运输过程造成二次污染。栅渣、沉砂和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处置。废紫外灯管属危险废物,须妥善收集暂存,交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 6、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建立健全污水处理站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确保污水处理和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环境应急器材、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工作,确保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置。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8.8吨/年、氨氮≤1.2吨/年。 |
项目名称 |
汨罗市神鼎山镇沙溪片区污水处理站(200m3/d)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汨罗市神鼎山镇沙溪片区沙溪村九甲组 |
建设单位 |
湖南汨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振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拟投资488.51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在汨罗市神鼎山镇沙溪片区沙溪村九甲组建设汨罗市神鼎山镇沙溪片区污水处理站(200m3/d)建设项目,配套建设污水收集管网3600米。项目主要收集处理神鼎山镇沙溪片区范围内的生活污水,设计污水处理规模近期(2022年)为200立方米/日,远期(2030年)为300立方米/日,本次仅针对近期工程(200立方米/日)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污水处理站占地面积1390.77平方米,主要采用“格栅+平流沉砂+调节+AAO一体化处理+紫外消毒”处理工艺,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表1中一级B标准后排入湄江。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优化管道布线,严格控制工程临时占地,统筹安排土石方平衡,避免大填大挖。施工场地落实硬质围挡、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防尘抑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设备减振降噪,建筑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和洒水抑尘,不外排。土建完成后及时跟进绿化,防止水土流失。 2、认真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合理优化平面布局,加强厂区厂界绿化,栅渣、污泥及时清运,调节池等恶臭产生单元加盖密闭,贮泥池定期施用药剂除臭。厂界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须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表4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3、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雨水及污水管网,规范建设排污口和流量在线监测设备设施。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须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表1中一级B标准后排入湄江。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分区防控”原则做好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构筑物等区域的防渗漏工作。 4、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尽量选用低噪先进设备并加强保养,高噪声设备必须安装减振基座和消声隔音装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的2类区标准。 5、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严格落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修改单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规范设置固体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建立固废暂存、转运、处置管理台帐。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定期由专用罐车转运至古培镇污水处理站污泥处理中心规范处置,合理安排运输线路和时间,防止污泥运输过程造成二次污染。栅渣、沉砂和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处置。废紫外灯管属危险废物,须妥善收集暂存,交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 6、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建立健全污水处理站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确保污水处理和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环境应急器材、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工作,确保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置。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4.4吨/年、氨氮≤0.6吨/年。 |
项目名称 |
汨罗市桃林寺镇火天片区污水处理站(100m3/d)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汨罗市桃林寺镇西塘村西塘片17组 |
建设单位 |
湖南汨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振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拟投资237.88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8万元),在汨罗市桃林寺镇西塘村西塘片17组建设汨罗市桃林寺镇火天片区污水处理站(100m3/d)建设项目,配套建设污水收集管网1536米。项目主要收集处理桃林寺镇火天片区范围内的生活污水,设计污水处理规模近期(2022年)为100立方米/日,远期(2030年)为150立方米/日,本次仅针对近期工程(100立方米/日)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污水处理站占地面积1226.3平方米,主要采用“格栅+平流沉砂+调节+AAO一体化处理+紫外消毒”处理工艺,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表1中一级B标准后排入东侧渠道。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优化管道布线,严格控制工程临时占地,统筹安排土石方平衡,避免大填大挖。施工场地落实硬质围挡、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防尘抑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设备减振降噪,建筑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和洒水抑尘,不外排。土建完成后及时跟进绿化,防止水土流失。 2、认真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合理优化平面布局,加强厂区厂界绿化,栅渣、污泥及时清运,调节池等恶臭产生单元加盖密闭,贮泥池定期施用药剂除臭。厂界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须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表4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3、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雨水及污水管网,规范建设排污口和流量在线监测设备设施。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须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表1中一级B标准后排入东侧渠道。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分区防控”原则做好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构筑物等区域的防渗漏工作。 4、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尽量选用低噪先进设备并加强保养,高噪声设备必须安装减振基座和消声隔音装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的2类区标准。 5、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严格落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修改单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规范设置固体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建立固废暂存、转运、处置管理台帐。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定期由专用罐车转运至古培镇污水处理站污泥处理中心规范处置,合理安排运输线路和时间,防止污泥运输过程造成二次污染。栅渣、沉砂和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处置。废紫外灯管属危险废物,须妥善收集暂存,交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 6、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建立健全污水处理站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确保污水处理和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环境应急器材、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工作,确保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置。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2.2吨/年、氨氮≤0.3吨/年。 |
项目名称 |
汨罗市高家坊水厂扩建工程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汨罗市川山坪镇、白水镇 |
建设单位 |
湖南汨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振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拟投资6378.5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3万元),在汨罗市川山坪镇、白水镇内建设汨罗市高家坊水厂扩建工程,包括高家坊水厂净水厂扩建工程及输配水管网建设。项目具体建设内容为:①净水厂扩建规模为5000m3/d,取水水源为桥坪水库和梓洞水库。水厂主体工艺为:原水→格栅配水井→网格絮凝斜管沉淀池→普通快滤池→清水池(消毒)→送水泵房→配水管网。②新建向川山坪水厂、白水水厂的清水输水管道长20.48km,其中管径D426×9的管道10.9km,管径D325×8的管道8.5km,管径D273×8的管道1.08km,均为焊接钢管。③新建高家坊配水管网长61.2km,管径为DN315~DN50,均为给水PE管。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优化管道布线,严格控制工程临时占地,统筹安排土石方平衡,避免大填大挖。施工场地落实硬质围挡、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车辆等防尘抑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缩短施工期,高噪设备减振降噪,建筑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和洒水抑尘,不外排。渣土、建筑垃圾等运至相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堆放,严禁渣土与建筑垃圾乱堆乱倒。施工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对场地原植被的扰动,土建完成后做好对破坏道路及临时占地等工程的恢复、补偿工作,及时做好植树、绿化及地面硬化,防止水土流失。 2、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规范设计场区雨水及污水管网。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反冲洗废水等回用,不外排。检测室废水收集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置后用于周边菜地施肥使用。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4、强化固废处置措施。按要求设置规范的临时贮存场所,对废弃物进行分类暂存,并全部进行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水质检测室及辅助生产用房中废弃试剂、药品及药品包装瓶、包装袋等集中收集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建设、贮存和运输一般固体废物,产生的污泥可用于建筑施工材料进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设专门的环保机构,配备专人负责环保工作,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加强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制定事故环境应急预案,储备风险救助物资并组织演练,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