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2020年12月24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来源: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环评与污染排放股   日期:2020-12-24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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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2020年12月24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经审议,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汨罗市洁佳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无磷除油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汨罗市博众室内门加工厂年加工5万套室内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汨罗市维磊石材有限公司年产6000立方米花岗岩异型材整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3个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汨罗市政务服务中心109室     邮编:414400 

联系电话:0730-52026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汨罗市洁佳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无磷除油粉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片区西片区龙舟南路东侧

建设单位

汨罗市洁佳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中铝环保节能科技(湖南)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拟投资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万元),在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片区西片区龙舟南路东侧,租赁湖南五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建设年产3000吨无磷除油粉项目。该项目以氢氧化钠、氢氧化钾、仲醇AE0-9、碳酸钠、无泡表面活性剂、五水偏硅酸钠等为原辅材料,通过进料、混磨、搅拌、出料、包装等工序,生产无磷除油粉。项目占地面积1154.25平方米,建筑面积1154.25平方米。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在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为干法混配,车间定期进行人工清扫,不使用水清洗地面,无生产废水产生。员工生活污水经三格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汨罗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原辅材料、产品、固体废物储存场所须采取防雨淋、防流失措施,防止对周边水环境和土壤造成污染。

2、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须在封闭车间内进行生产作业,并尽可能采用自动化全密闭的生产设备。混料机进料口、出料口分别设置移动式粉尘除尘器,对逸散粉尘进行全面收集处理。原辅材料、产品、固体废物储存场所须采取围挡、覆盖等防扬散措施,并及时清扫地面积尘。厂界废气中的颗粒物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尽量选用低噪先进设备并加强保养,高噪设备必须安装减振基座和消声隔音装置,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优化布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合理安排生产作业和运输装卸时间,通过夜间限制高噪声作业活动等措施,确保项目不会对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4、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包装袋/桶等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规范暂存,除尘器收集粉尘全部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桶外售具备相关处理能力的单位资源化利用。设备维修、保养、报废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属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规范暂存,交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5、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切实加强内部环境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实行清洁生产,制定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本项目原辅材料中的壬基酚、氢氧化钠、氢氧化钾属危险化学品,须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相关管理要求进行贮存和使用。牢固树立“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防范因管理不到位可能导致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环境应急器材、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工作,确保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置。

 

 

 

 

 

项目名称

汨罗市博众室内门加工厂年加工5万套室内门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汨罗市新市镇团山社区十三组

建设单位

汨罗市博众室内门加工厂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德顺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拟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在汨罗市新市镇团山社区十三组,利用现有场地和厂房,建设年加工5万套室内门项目。该项目以木方、木板、面板、拼板胶等为原辅材料,通过冷压、裁边、封边、雕花、砂光、开锁孔、打包等工序生产室内门及门套,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4899平方米。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无工艺废水产生和排放。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其他生活污水经三格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汨罗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完善“雨污分流”管网,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废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须防雨防漏防渗,防止废水溢排漏排,防止对周边水环境和土壤造成污染。

2、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不使用涂料,无刷漆、喷漆工艺。拼板胶等挥发性材料密闭存储,生产车间加强通风换气。企业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裁边、裁板、开槽等机加工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生产车间地面降尘及时清扫收集,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相关要求后通过烟道引至屋顶排放。

3、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尽量选用低噪先进设备并加强保养,高噪声设备必须安装减振基座和消声隔音装置,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优化布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的2类区标准。合理安排生产作业和运输装卸时间,通过夜间限制高噪声作业活动、进一步加强厂区和周边绿化等措施,确保不会对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4、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粉尘、一般性废包装物等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分类收集,规范暂存,外售具备相关能力的单位资源化利用。废胶桶和设备维修、保养、报废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属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规范暂存,交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5、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切实加强内部环境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制定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该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0.4t/a。牢固树立“预防为主”指导思想,防范因管理不到位可能导致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环境应急器材、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工作,确保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置。

 

 

 

 

 

项目名称

汨罗市维磊石材有限公司年产6000立方米花岗岩异型材整治项目

建设地点

汨罗市川山坪镇芭蕉村背里组(X061西侧)

建设单位

汨罗市维磊石材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德顺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拟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万元),在汨罗市川山坪镇芭蕉村背里组(X061西侧),利用现有场地建设年产6000立方米花岗岩异型材整治项目。项目主要以花岗岩板材(半成品)为原材料,通过切割、仿形、切边、造型、粘接等工序,生产不同规格的异形石材。项目占地面积7333平方米,建筑面积2302平方米。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施工场地落实硬质围挡、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防尘抑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设备减振降噪,建筑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和洒水抑尘,不外排。土建完成后及时跟进绿化,防止水土流失。

2、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完善厂区雨污分流管网,初期雨水妥善收集,经初期雨水池沉淀后用于补充生产用水,不外排。生产废水须全面收集经配套污水处理系统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化粪处理后就近作农肥利用,不外排。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废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须防雨防渗防漏,防止废水溢排漏排,防止对周边水环境和土壤造成污染。

3、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厂区道路、作业区域地面硬化,非作业区域绿化,物料、固体废物堆存场所采取顶棚、围挡、覆盖等防扬散措施。切割、仿形、切边、造型等产生粉尘工序须布置在封闭车间内并采用湿法作业。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及时清扫地面积尘、清洗运输车辆,定期洒水抑尘。企业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4、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尽量选用低噪先进设备并加强保养,中切机、切边机、仿形机、雕刻机等高噪声设备必须安装减振基座和消声隔音装置,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应布置在吸声隔音的封闭车间内,禁止室外作业。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合理安排生产作业和运输装卸时间,通过夜间限制高噪声作业活动、进一步加强厂区和周边绿化等措施,确保不会对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5、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建立固体废物临时堆放场地,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过程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污防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沉淀池沉渣、石材边角料、废刀片等一般固废外售具备相关能力的单位资源化利用。废胶瓶和设备维修、保养、报废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属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规范暂存,交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6、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对整治前遗留的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和修复,场地原有大切机需拆除,本项目禁止直接加工花岗岩方料,禁止使用大切机。加强内部环境管理,制定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严把原材料关,禁止使用放射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石材作原材料,禁止私采滥挖花岗岩资源。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该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0.1t/a。牢固树立“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防范因管理不到位可能导致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环境应急器材、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工作,确保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