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2021年1月21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来源: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环评与污染排放股   日期:2021-01-21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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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2021年1月21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经审议,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志诚光辉石材有限公司年加工石材异形件8000件(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汨罗市第二人民医院应急救治能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2个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汨罗市政务服务中心109室     邮编:414400 

联系电话:0730-52026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湖南志诚光辉石材有限公司年加工石材异形件8000件(套)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汨罗市川山坪镇金华村陈家湾组

建设单位

湖南志诚光辉石材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岳阳凯丰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拟投资2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5万元),在汨罗市川山坪镇金华村陈家湾组,利用现有场地建设年加工石材异形件8000件(套)项目。项目主要以花岗岩板材(半成品)为原材料,通过切割、机雕、人工整修、抛光、仿形等工序,生产不同规格的异形石材。项目占地面积2692平方米,建筑面积1020平方米。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在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完善厂区雨污分流管网,初期雨水妥善收集,经初期雨水池沉淀后用于补充生产用水,不外排。生产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须全面收集经配套污水处理系统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格化粪池处理后就近作农肥利用,不外排。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废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须防雨防渗防漏,防止废水溢排漏排,防止对周边水环境和土壤造成污染。

2、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厂区道路、作业区域地面硬化,非作业区域绿化,物料、固体废物堆存场所采取顶棚、围挡、覆盖等防扬散措施。切割、机雕、仿形、抛光等产生粉尘工序须布置在封闭车间内并采用湿法作业。配置移动式除尘器强化对车间粉尘的收集,及时冲洗地面积尘、清洗运输车辆,定期洒水抑尘。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尽量选用低噪先进设备并加强保养,高噪声设备必须安装减振基座和消声隔音装置,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应布置在吸声隔音的封闭车间内,禁止室外作业。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合理安排生产作业和运输装卸时间,通过夜间限制高噪声作业活动、进一步加强厂区和周边绿化等措施,确保不会对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4、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的要求建立固体废物临时堆放场地,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过程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污防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沉淀池废渣、除尘器收集粉尘、废边角料等一般固废外售具备相关能力的单位资源化利用。设备维修、保养、报废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属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规范暂存,交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5、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对整治前遗留的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和修复,场地原有大切机需拆除,本项目禁止直接加工花岗岩方料,禁止使用大切机,禁止生产路岩石产品。加强内部环境管理,制定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严把原材料关,禁止使用放射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石材作原材料,禁止私采滥挖花岗岩资源。牢固树立“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防范因管理不到位可能导致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环境应急器材、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工作,确保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置。

 

 

 

 

 

项目名称

汨罗市第二人民医院应急救治能力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汨罗市罗江镇罗江村原红花卫生院

建设单位

汨罗市第二人民医院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道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拟投资89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万元),在汨罗市罗江镇罗江村原红花卫生院建设汨罗市第二人民医院应急救治能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将原红花卫生院主楼改造为感染防控楼,化验室改造为检验科楼,新建环形廊道,配套给排水、供配电、污水处理等设施,设置感染防治科、检验科等科室(放射性设备另行开展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共设床位26张。项目总占地面积25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277平方米。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优化施工方案,尽量缩短施工周期。施工场地落实硬质围挡、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防尘抑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设备减振降噪,建筑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施工废水预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工程建设使用商品混凝土和装配式建筑,土建完成后及时跟进绿化。

2、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规范建设院区雨水、污水收集管网,并严格按照《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29-2013)和《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环发〔2003〕197号)要求设计、施工和运行污水处理工程。检验科废水分类收集并分别预处理、感染防控楼废水经消毒脱氯预处理后一并进入项目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尾水须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1标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罗江镇芙蓉集镇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

3、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污水处理站有恶臭产生的单元须密闭运行,废气集中收集进行除臭除味和消毒处理。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3最高允许浓度要求。

4、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院内及周边设立禁鸣标志,强噪设备使用软连接并采取减振隔音措施,场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的2类区标准。

5、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等相关规定规范收集、暂存、转运及处置医疗废物。栅渣、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规范暂存,交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清掏前应经消毒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4中的传染病医疗机构类别要求。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6、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切实加强内部环境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制定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规范环保设施运行台账。本项目使用的医疗用品乙醇、84消毒剂等属危险化学品,须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相关管理要求进行贮存和使用。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该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3t/a、NH3-N≤0.1t/a。牢固树立“预防为主”指导思想,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环境应急器材、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工作,确保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