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2021年2月19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经审议,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三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利用1800吨废旧金属及塑料外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1个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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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南三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利用1800吨废旧金属及塑料外壳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片区西片区G536北侧 |
建设单位 |
湖南三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德顺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拟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0万元),在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片区西片区G536北侧,建设年加工利用1800吨废旧金属及塑料外壳建设项目。该项目以公司已经环评审批的“年拆解35万台报废共享单车、290万台小家电、10万辆摩托车、30万辆电动摩托车及30000吨报废动力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拆解项目”)产生的废旧金属及塑料外壳等为原材料,通过上料、破碎、磁选、漂洗、静电分离、脱水、包装等工序,制成小尺寸规格的废铜、铁、铝、塑料片料,外售进行资源化利用。项目占地和建筑面积均为3600平方米。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在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汨罗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生产废水经预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1中间接排放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中的较严值后,经园区重金属污水管网排入园区重金属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完善“雨污分流”管网,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废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须防雨防漏防渗,防止废水溢排漏排,防止对周边水环境和土壤造成污染。 2、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尽量在封闭车间内进行生产作业。采用干法破碎工艺的废旧塑料外壳破碎生产线(1条)须利用集气罩对粉尘进行全面收集,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其余废旧金属和塑料外壳破碎生产线(各1条)采用湿法破碎工艺,最大限度减少生产过程中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及时清扫地面积尘、生产车间和厂区道路定期洒水抑尘。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的表4排放限值和表9浓度限值。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相关要求。 3、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尽量选用低噪先进设备并加强保养,高噪声设备必须安装减振基座和消声隔音装置,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工序进行优化布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合理安排生产作业和运输装卸时间,通过夜间限制高噪声作业活动、进一步加强厂区和周边绿化等措施,确保不会对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4、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按“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做好固体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工作,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转运、处置管理台帐。固体废物临时堆放场地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要求。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外售综合利用,废弃包装物和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设备维修、保养、报废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清洗沉渣等属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规范暂存,交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 5、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切实加强内部环境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制定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规范环保设施运行台账。本项目仅限对公司拆解项目产生的废旧金属及塑料外壳进行加工处理,不得外购原料生产。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该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06t/a、氨氮≤0.01t/a。牢固树立“预防为主”指导思想,防范因管理不到位可能导致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环境应急器材、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工作,确保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