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2021年3月3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经审议,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省楚之晟控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干混砂浆和13万吨特种砂浆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汨罗浩朝环保有限公司污泥及餐厨垃圾资源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年产5万吨新型铝合金型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3个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汨罗市政务服务中心109室 邮编:414400
联系电话:0730-52026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南省楚之晟控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干混砂浆和13万吨特种砂浆站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汨罗市新市镇新阳社区G536北侧 |
建设单位 |
湖南省楚之晟控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道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拟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8万元),在汨罗市新市镇新阳社区G536北侧,建设年产60万吨干混砂浆和13万吨特种砂浆站项目。该项目以砂石、水泥、石粉、羟丙基甲基纤维素、可分散性乳胶粉等为原辅材料,通过烘干、筛分、破碎、仓贮、配料、搅拌、包装等工序,生产干混砂浆和特种砂浆。项目占地面积32219.19平方米,建筑面积18400平方米。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在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按《湖南省砂石骨料行业规范条件(2017本)》和《机制砂石骨料工厂设计规范》等相关规范要求设计建设。施工场地落实硬质围挡、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防尘抑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设备减振降噪,建筑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和洒水抑尘,不外排。工程建设使用商品混凝土和装配式建筑,土建完成后及时跟进绿化,防止水土流失。 2、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初期雨水经沉淀后用于车辆清洗及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隔油、化粪处理后就近作农肥利用,不外排。物料及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须防雨防渗防漏,防止废水溢排漏排,确保周边水环境安全。 3、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在保障生产安全的前提下,车间封闭作业。及时清扫地面积尘和沉降物料,运输车辆净车上路并采取覆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和扬尘污染周边环境。原辅材料、产品封闭式仓储,呼吸口配套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粉尘。筛分、破碎、选粉、干混砂浆搅拌工序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1#)排放;特种砂浆搅拌工序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2#)排放。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中表2特别排放限值和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热风炉以天然气为燃料,废气污染物需达到《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相关标准要求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3#)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相关要求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 4、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尽量选用低噪先进设备并加强保养,高噪声设备必须安装减振基座和消声隔音装置,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优化布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的2类区标准。合理安排生产作业和运输装卸时间,通过夜间限制高噪声作业活动、加强绿化等措施,确保不会对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5、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须采取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保措施,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废滤袋、沉淀池底泥外售具备相关能力的单位资源化利用。废矿物油属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规范暂存,交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6、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切实加强内部环境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制定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并严格落实。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该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1t/a,NOx≤0.2t/a。牢固树立“预防为主”指导思想,防范因管理不到位可能导致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环境应急器材、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工作,确保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置。 |
项目名称 |
汨罗浩朝环保有限公司污泥及餐厨垃圾资源化项目 |
建设地点 |
汨罗市罗江镇石仑山村4组G107东侧 |
建设单位 |
汨罗浩朝环保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志远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拟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2万元),在汨罗市罗江镇石仑山村4组G107东侧,租赁汨罗市振发木业有限公司场地,建设污泥及餐厨垃圾资源化项目。该项目以预处理后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来源于长沙、岳阳等地区,以下简称“城镇污泥”)和造纸厂污水处理站污泥(以下简称“工业污泥”)等为原料,通过混拌料、发酵、高堆闷干、包装等工序生产营养土,通过混拌料、除臭、包装等工序生产制砖原料;以预处理后的餐厨垃圾浆料、麦麸、统糠、乳酸菌等为原料,通过混拌料、黑水虻孵化、养殖、筛分等工序,制得黑水虻鲜虫和虫粪外售。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在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施工场地落实硬质围挡、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防尘抑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设备减振降噪,建筑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和洒水抑尘,不外排。 2、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产车间地面、设备、车辆清洁废水经收集沉淀后与除臭系统废水一并回用作除臭剂稀释用水。生活污水经三格化粪池处理后就近作农肥利用,不外排。完善厂区“雨污分流”管网,污泥暂存间和主要生产车间、废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须防雨防漏防渗,防止废水溢排漏排,防止对周边水环境和土壤造成污染。 3、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生产全过程管理,城镇污泥、工业污泥及餐厨垃圾浆料等须密闭运输,减少泄露遗撒及恶臭外逸。堆肥发酵、除臭生产制砖原料工序定时喷洒除臭剂,减少恶臭物质产生。污泥暂存间、污泥堆肥发酵车间、污泥除臭生产制砖原料车间、黑水虻养殖车间等须保持密闭负压状态,废气经管道引至生物喷淋除臭塔处理达标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和表2排放限值。 4、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尽量选用低噪先进设备并加强保养,高噪声设备必须安装减振基座和消声隔音装置,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优化布局,西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4类功能区标准,其余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功能区标准。合理安排生产作业和运输装卸时间,通过夜间限制高噪声作业活动、进一步加强厂区和周边绿化等措施,确保不会对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5、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须采取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保措施,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蛹壳、死成虫回用作黑水虻养殖原料。设备维修、保养、报废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属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规范暂存,交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6、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切实加强内部环境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实行清洁生产,制定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本项目用作原料的城镇污泥和工业污泥须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制砖用泥质》(GB/T 25031-2010)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农用泥质》(CJ/T309-2009)相关要求,不得使用含危险废物的污泥作原料。牢固树立“预防为主”指导思想,防范因管理不到位可能导致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环境应急器材、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工作,确保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置。 |
项目名称 |
年产5万吨新型铝合金型材项目 |
建设地点 |
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片区东片区创新大道西侧 |
建设单位 |
汨罗振升恒创新材料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道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拟投资5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5万元),在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片区东片区创新大道西侧,建设年产5万吨新型铝合金型材项目,占地面积156078平方米,建筑面积138580平方米。项目以铝合金棒为原料,经加热、热剪、挤压、风冷、张力矫直、定尺锯切、时效、水洗、脱脂、无铬钝化、粉末喷涂、固化等工艺生产喷粉铝合金型材。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在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施工场地落实硬质围挡、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防尘抑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设备减振降噪,建筑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和洒水抑尘,不外排。工程建设使用商品混凝土和装配式建筑,土建完成后及时跟进绿化,防止水土流失。 2、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规范设计厂区雨水及污水管网。粉末喷涂前处理设施及管网须防雨防漏防渗,防止废水溢排漏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经中和调节、絮凝沉淀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汨罗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3、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喷涂房密闭负压作业,配套旋风、滤筒二级除尘装置回收粉末涂料,废气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二级标准后,经18米高排气筒(1#)外排。固化工序有机废气经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三级处理达标后与天然气燃烧废气一并经18米高排气筒(2#)外排,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2020〕6号)附件1排放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 1356-2017)表1中汽车制造类排放浓度限值和表3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企业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排放浓度限值。厂界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相关要求后通过烟道引至屋顶排放。 4、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尽量选用低噪先进设备并加强保养,高噪声设备必须安装减振基座和消声隔音装置,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优化布局,加强厂区和周边绿化,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的3类区标准。 5、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废包装物(脱脂剂、钝化剂、粉末涂料)、废液压油、废紫外线灯管、废活性炭过滤棉属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规范暂存,交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须采取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保措施,喷涂房除尘装置粉尘收集后回用作粉末涂料,边角料、不合格产品、一般废包装材料、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分类收集后均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6、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切实加强内部环境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制定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本项目原辅材料中的液氨、氢氧化钠、硫酸等属危险化学品,须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相关管理要求进行贮存和使用。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COD≤4.7t/a、NH3-N≤0.2t/a、SO2≤0.4t/a、NOx≤3.6t/a、VOCs≤0.1t/a。牢固树立“预防为主”指导思想,防范因管理不到位可能导致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环境应急器材、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工作,确保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