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2021年6月8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来源: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环评与污染排放股   日期:2021-06-08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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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2021年6月8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经审议,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汨罗市龙舟南路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湖南远盛钢结构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钢结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汨罗市长岳铸造有限公司年铸造铸铁件1.1万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3个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汨罗市政务服务中心109室     邮编:414400 

联系电话:0730-52026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汨罗市龙舟南路加油站项目

建设地点

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片区西片区龙舟南路西侧

建设单位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岳阳石油分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道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拟投资2703.7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4万元),在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片区西片区龙舟南路西侧,建设汨罗市龙舟南路加油站项目。该项目按二级加油站等级建设,占地面积2809平方米,建筑面积575.28平方米,共设4个30立方米卧式钢制储油罐,其中汽油储罐3个、柴油储罐1个,安装自吸式加油机4台,年销售汽油2000吨、柴油100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在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按《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2014)、《加油站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环办水体函〔2017〕323号)等相关规范要求设计建设。施工场地落实硬质围挡、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防尘抑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设备减振降噪,建筑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工程建设使用商品混凝土和装配式建筑,土建完成后及时跟进绿化,防止水土流失。

2、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规范建设“雨污分流”管网和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切实做好油罐区、输油管等重点部位的防渗措施。生活污水经隔油、化粪处理,场地拖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一并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汨罗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3、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20)中规定的油气排放控制要求,高标准建设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场界非甲烷总烃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20)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相关要求后通过烟道引至屋顶排放。

4、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尽量选用低噪先进设备并加强保养,高噪声设备必须安装减振基座和消声隔音装置,东侧场界噪声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表1中的4类区排放限值,其余场界噪声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表1中的3类区排放限值。

5、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油罐清洗产生的废油渣和含油锯末、隔油池油泥等属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规范暂存,交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6、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切实加强内部环境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制定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规范环保设施运行台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范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牢固树立“预防为主”指导思想,防范因管理不到位可能导致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环境应急器材、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工作,确保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置。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0.5t/a。

 

 

 

 

 

项目名称

湖南远盛钢结构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钢结构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片区西片区龙舟北路东侧

建设单位

湖南远盛钢结构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中铝环保节能科技(湖南)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拟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在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片区西片区龙舟北路东侧,租赁湖南天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内1、2号车间,建设年产5000吨钢结构项目。该项目占地面积8000平方米,主要以钢材为原材料,通过下料、组件、焊接、校正、铆接、抛丸、喷漆、晾干等工序,生产不同规格的钢结构产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和排放。生活污水经隔油、化粪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汨罗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2、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水性漆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须防雨防渗密闭储存,使用过程中随取随开,用后及时密闭。喷涂房密闭负压作业,喷漆、晾干工序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通过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经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 1356-2017)表1中汽车制造类排放浓度限值和表3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企业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排放浓度限值。车间机加工粉尘及时清扫,焊接工序烟尘采用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抛丸工序粉尘采用设备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相关要求后通过烟道引至屋顶排放。

3、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尽量选用低噪设备并加强保养,高噪设备必须安装减振基座和消声隔音装置,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合理布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合理安排生产作业和运输装卸时间,通过夜间限制高噪声作业活动、进一步加强厂区和周边绿化等措施,确保不会对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4、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转运、处置管理台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须采取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保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属危险废物,须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规范暂存,交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5、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切实加强内部环境管理,实行清洁生产,制定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范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本项目原辅材料中的丙烷、液化石油气等属危险化学品,须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相关管理要求进行贮存和使用。项目使用的涂料仅限为水性漆等环保型产品,其质量需满足《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 技术要求》(GB/T 38597-2020)。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0.6t/a。牢固树立“预防为主”指导思想,防范因管理不到位可能导致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环境应急器材、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工作,确保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置。

 

 

 

 

 

项目名称

汨罗市长岳铸造有限公司年铸造铸铁件1.1万吨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

汨罗市三江镇花桥村新桥片

建设单位

汨罗市长岳铸造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环美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拟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5万元),在汨罗市三江镇花桥村新桥片,对原年铸造铸铁件1.1万吨建设项目进行技术改造。项目不新增建设用地,产能不增加,技改主要内容为:调整厂区功能布局,新建机加工车间1座、废铁破碎池1个,淘汰原7t/h冲天炉,新增1.5t/h和2t/h中频感应电炉各1台。该项目主要以废铁、硅铁、原砂、呋喃树脂等为原辅材料,通过砂处理、造型、熔炼、浇注、落砂、抛丸、机加工、试压等工序,生产水泵外壳、皮带轮、农机配件等铸铁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中频感应电炉冷却水经冷却塔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化粪处理后就近作农肥利用,不外排。

2、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物料储存转移输送、铸造严格落实《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中的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厂区内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该标准附录A表A.1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落砂、清砂和抛丸工序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通过旋风除尘器和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分别经15米高的排气筒(1#、3#)排放。中频感应电炉熔炼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旋风除尘器和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15米高的排气筒(2#)排放。排气筒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排放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相关要求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

3、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尽量选用低噪先进设备并加强保养,高噪声设备必须安装减振基座和消声隔音装置,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优化布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的2类区标准。合理安排生产作业和运输装卸时间,通过夜间限制高噪声作业活动、进一步加强厂区和周边绿化等措施,确保不会对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4、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转运、处置管理台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须采取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保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设备维修、保养、报废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属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规范暂存,交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5、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切实加强内部环境管理,实行清洁生产,制定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严格控制原材料来源,不得使用含有或沾染危险废物的废铁、硅铁等作原料。牢固树立“预防为主”指导思想,防范因管理不到位可能导致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环境应急器材、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工作,确保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