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2021年6月29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来源: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环评与污染排放股   日期:2021-06-29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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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2021年6月29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经审议,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汨罗市罗江镇张坊木材加工厂年加工2410吨木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1个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汨罗市政务服务中心109室     邮编:414400 

联系电话:0730-52026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汨罗市罗江镇张坊木材加工厂年加工2410吨木材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汨罗市罗江镇群英村11组

建设单位

汨罗市罗江镇张坊木材加工厂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德顺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拟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万元),在汨罗市罗江镇群英村11组建设年加工2410吨木材项目,占地面积2800平方米,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项目主要以樟木等木材为原料,通过剥皮、开料、加工、切片、蒸馏、冷凝、油水分离等工序,生产木方、木片与樟脑粗油(副产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在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施工场地落实硬质围挡、覆盖作业、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防尘抑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设备减振降噪,建筑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和洒水抑尘,不外排。土建完成后及时跟进绿化,防止水土流失。

2、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雨、污水管网。项目锅炉用水、间接冷却水均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格化粪池处理后就近作农肥利用,不外排。按照分区防控原则,做好废水处理设施、樟脑粗油存放区等防渗、防漏工作,防止发生渗漏对周边水环境和土壤造成污染。

3、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木材锯切等产尘工序须配置集气装置和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粉尘,通过封闭车间或四周采取围挡等防尘、抑尘措施,提高粉尘收集处理效率。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经耐高温高效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中燃煤锅炉类特别排放限值后,经不低于2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相关要求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4、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尽量选用低噪先进设备并加强保养,高噪声设备必须安装减振基座和消声隔音装置,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优化布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的2类区标准。合理安排生产作业和运输装卸时间,通过夜间限制高噪声作业活动、进一步加强厂区和周边绿化等措施,确保不会对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5、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转运、处置台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须采取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保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6、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切实加强内部环境管理,实行清洁生产,制定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范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副产品樟脑粗油须密封贮存并及时转运。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该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1t/a、NOx≤0.1t/a、VOCs≤0.1t/a。牢固树立“预防为主”指导思想,防范因管理不到位可能导致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环境应急器材、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工作,确保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