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2021年11月2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经审议,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汨罗市弼时镇飞地园成诚工程机械年租赁塔吊500台、电梯400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1个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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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汨罗市弼时镇飞地园成诚工程机械年租赁塔吊500台、电梯400台项目 |
建设地点 |
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弼时片区新塘路与塾塘路交汇处东南角 |
建设单位 |
长沙市成诚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汨罗分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岳阳创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拟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在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弼时片区新塘路与塾塘路交汇处东南角,建设年租赁塔吊500台、电梯400台项目,占地面积53462平方米,建筑面积17093.75平方米。该项目主要从事建筑工程用塔吊和施工电梯的租赁服务,对外租服务期满后的设备进行验收入库并作日常保养,对破损设备进行维修(焊接、抛丸除锈、喷漆)以达到再租赁质量要求。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在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施工场地落实硬质围挡、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防尘抑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设备减振降噪,建筑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和洒水抑尘,不外排。工程建设使用商品混凝土和装配式建筑,土建完成后及时跟进绿化,防止水土流失。 2、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和排放。生活污水经隔油、化粪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3、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控制溶剂型涂料和稀释剂使用量,涂料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须防雨防渗密闭储存,使用过程中随取随开,用后及时密闭。喷漆房、烘干房密闭负压作业,喷漆、风(烘)干工序废气采用集气管道收集,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两级处理达标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二甲苯、非甲烷总烃分别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 1356-2017)表1中汽车制造、汽车维修类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类特别排放限值。企业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排放浓度限值,厂界苯系物、非甲烷总烃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 1356-2017)表3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抛丸除锈粉尘采用设备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相关要求后通过烟道引至屋顶排放。 4、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尽量选用低噪设备并加强保养,高噪设备须配置消声、减振、隔音设施,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合理布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合理安排生产作业和运输装卸时间,通过夜间禁止高噪声作业活动、进一步加强厂区和周边绿化等措施,确保不会对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5、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转运、处置管理台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须采取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保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油漆渣、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矿物油等属危险废物,须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规范暂存,交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6、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切实加强内部环境管理,实行清洁生产,制定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规范环保设施运行台账,及时更换过滤棉、活性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范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项目使用的涂料质量需满足《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 技术要求》(GB/T 38597-2020)。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1t/a、NH3-N≤0.1t/a、SO2≤0.1t/a、NOX≤0.1t/a、VOCs≤0.3t/a。牢固树立“预防为主”指导思想,防范因管理不到位可能导致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环境应急器材、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工作,确保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