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2022年10月27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经审议,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汨罗市汉山矿区年开采330万吨建筑用花岗岩原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湖南新禹时代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千万平方米防水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2个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汨罗市政务服务中心109室 邮编:414400
联系电话:0730-52026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汨罗市汉山矿区年开采330万吨建筑用花岗岩原矿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汨罗市弼时镇弼时村汉山 |
建设单位 |
汨罗寰都石业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乐帮安环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拟在汨罗市弼时镇弼时村汉山,建设汨罗市汉山矿区年开采330万吨建筑用花岗岩原矿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露天开采区、排土场、洗车平台、管理用房、产品堆场及配套环保工程等,总投资约88700万元(含采矿权出让金),环保投资约955万元。矿区服务年限14.7年,开采面积0.3144平方千米,开采范围由9个拐点坐标圈定(经采矿许可证核准),开采标高为+266米至+100米,开采方式为山坡露天开采,主要开采工艺为铲运、钻孔、爆破、二次破碎、装载、运输,设计年开采花岗岩原矿石330万吨,其中建筑用砂230万吨、建筑用花岗岩(碎石)100万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在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严格按照《湖南省汨罗市汉山建筑用花岗岩矿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作业(本次评价不包含采矿区范围外的工业广场、破碎站、尾矿场及矿区外运输等工程内容),不得擅自变更开采方式和开采工艺,严禁越界开采和超规模开采,落实好《湖南省砂石行业绿色矿山标准(试行)》相关要求。 2、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施工场地落实硬质围挡、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防尘抑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设备减振降噪,建筑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或洒水抑尘,不外排。工程建设使用商品混凝土,合理安排施工进度,边施工边保护,减少施工面裸露的时间,及时跟进绿化,防止水土流失。 3、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结合开采进程合理设置并规范建设截排水沟、雨水收集沉淀池和事故应急池。车辆清洗废水和初期雨水经三级沉淀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后期雨水经四级沉淀处理后进入矿区周边自然水系。员工办公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就近作农肥利用,不外排。做好柴油储罐区等重点区域的防渗工作,防止对周边水环境和土壤造成污染。 4、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表土剥离、钻孔、爆破、破碎、装卸等产尘工序适时采取洒水、喷雾等降尘措施。剥离表土集中堆放至排土场,保持堆放高度低于挡土墙高;排土场和产品堆场适时采取洒水、喷雾、覆盖等抑尘措施。加强矿区运输道路养护,定期洒水保洁;运输车辆净车上路,覆盖物料并限速慢行。矿区周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5、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优化开采区平面布局,生产设备及运输车辆等尽量选用低噪设备并加强保养,高噪设备须采取减震和隔音降噪措施,场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表1中的2类区排放限值。合理安排爆破、破碎、装卸、运输等作业时间,夜间严禁高噪声作业活动,确定爆破时间段并公告附近居民,确保产生的噪声不会对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6、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转运、处置管理台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须采取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保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剥离表土作为矿区的复垦、复绿用土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及包装容器、废含油抹布和手套等属危险废物,须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规范暂存,交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7、全面落实生态保护修复要求。严格执行《湖南省汨罗市汉山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方案》,进一步细化并实施矿区生态保护修复计划,确保区域生态恢复良好。 8、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切实加强内部环境管理,实行清洁生产,制定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范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发生。牢固树立“预防为主”指导思想,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确保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置。 |
项目名称 |
湖南新禹时代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千万平方米防水材料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片区东片区创新大道西侧 |
建设单位 |
湖南新禹时代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隆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拟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3.5万元)在湖南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片区东片区创新大道西侧,建设年产5千万平方米防水材料项目。项目以70#沥青、10#沥青、软化剂、滑石粉、SBS、无纺布、细砂、PE膜、硅油纸等为原料,通过配料、搅拌、研磨、开卷烘干、涂油、覆膜/撒砂、冷却、压花/牵引展平、卷取、检验、包装等工序生产聚酯胎和自粘防水卷材。项目分两期建设,一、二期均分别建设一条聚酯胎防水卷材生产线和一条自粘卷材生产线,两期建成后可达到年产聚酯胎防水卷材3000万平方米、自粘防水卷材2000万平方米的生产规模。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在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施工场地落实硬质围挡、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防尘抑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设备减振降噪,建筑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和洒水抑尘,不外排。工程建设使用商品混凝土和装配式建筑,土建完成后及时跟进绿化,防止水土流失。 2、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雨、污水管网。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冷却水经沉淀处理、喷淋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均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汨罗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汨罗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加强涉污区域的生产管理,按照“分区防控”原则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涂油区、储罐区等区域的防渗工作,防止对周边水环境和土壤造成污染。 3、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涂油、覆膜/撒砂、冷却工序生产区域整体封闭负压作业,废气全面收集;与沥青储罐和软化剂储罐呼吸废气、配料搅拌及研磨工序废气,一并经水喷淋、电捕集、UV光解处理达标后,通过30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沥青烟、苯并[a]芘、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导热油炉天然气燃烧废气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类特别排放限值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滑石粉储罐呼吸粉尘配套仓顶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 4、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尽量选用低噪设备并加强保养,高噪设备须配置消声、减振、隔音设施,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合理布局。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表1中的3类区排放限值。合理安排生产作业和运输装卸时间,夜间限制高噪声作业活动,确保不会对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5、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转运、处置管理台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须采取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保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收集的沥青渣和油、废导热油和废UV灯管等属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规范暂存,交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 6、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切实加强内部环境管理,实行清洁生产,制定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4t/a,NOx≤3.4t/a,VOCs≤2.8t/a。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范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牢固树立“预防为主”指导思想,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确保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