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2023年2月8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经审议,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大通宝富(湖南)风机有限公司风机智能化制造一期(小风机2500台/年,大机壳/消音器4000吨/年)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汨罗市进波碳素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石墨制品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湖南固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0000米拉挤型玻璃纤维增强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湖南大耀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年产56500件混凝土输送泵配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湖南湘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吨电子线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山河智能汨罗产业园年产混凝土泵车砼泵配件400万件和泵送管540万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6个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汨罗市政务服务中心109室 邮编:414400
联系电话:0730-52026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大通宝富(湖南)风机有限公司风机智能化制造一期(小风机2500台/年,大机壳/消音器4000吨/年)建设项目(重新报批) |
建设地点 |
湖南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弼时片区塾塘路与陶家湾路交汇处西北角 |
建设单位 |
大通宝富(湖南)风机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隆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该公司建于湖南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弼时片区塾塘路与陶家湾路交汇处西北角的风机智能化制造一期(小风机2500台/年,大机壳/消音器4000吨/年)项目,于2022年1月取得岳阳市生态环境局环评批复(岳环评〔2022〕5号),现因在建设过程中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主要以碳钢板、无铅焊丝、水性涂料等为原辅材料,通过下料、冲压、焊接、机加工、涂装、组装等工序生产小风机、大机壳、消音器及其配件,总投资约5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86万元),用地面积约29307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3109.75平方米。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在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雨、污水管网。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2、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抛丸粉尘采用旋风除尘+脉冲滤筒除尘处理达标后,通过19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水性涂料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须防雨防渗密闭储存,使用过程中随取随开,用后及时密闭;调漆、喷漆、晾干工序均在密闭负压的喷漆房内进行,废气全面收集,经过滤绵+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19米高的排气筒(DA002、DA003、DA004)排放。切割下料和焊接废气分别采用布袋除尘器、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非甲烷总烃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 1356-2017)表1中汽车制造类排放浓度限值和表3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 附录A表A.1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尽量选用低噪设备并加强保养,高噪设备须配置消声、减振、隔音设施,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合理布局。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表1中的3类区排放限值。合理安排生产作业和运输装卸时间,夜间禁止高噪声作业活动,进一步加强厂区和周边绿化,确保不会对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4、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转运、处置管理台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须采取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保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废UV灯管和活性炭、废磨削液和润滑油等属危险废物,须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规范暂存,交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5、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切实加强内部环境管理,实行清洁生产,制定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项目使用的涂料质量需满足《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 技术要求》(GB/T 38597-2020)。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及时更换活性炭和过滤棉,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0.8t/a、COD≤0.2t/a、NH3-N≤0.1t/a。牢固树立“预防为主”指导思想,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确保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置。 |
项目名称 |
汨罗市进波碳素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石墨制品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汨罗市神鼎山镇沙溪村黄花坪组 |
建设单位 |
汨罗市进波碳素制品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隆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拟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万元),在汨罗市神鼎山镇沙溪村黄花坪组,利用现有厂房,建设年产10000吨石墨制品改扩建项目。该项目以废旧石墨为原材料,经初选、切割、机械精加工、破碎、筛分等工序生产石墨块、石墨异型件、石墨粉和石墨增碳剂,建成后石墨制品产能达到10000吨/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在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完善厂区雨、污水管网及处理设施,原材料、产品、固体废物储存场所采取防雨淋、防流失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和排放,车间定期进行人工清扫,不使用水清洗地面。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或绿化浇灌,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就近作农肥利用,不外排。 2、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业场地硬化、非作业区域绿化,及时清扫地面积尘和沉降物料。原材料、产品、固体废物储存场所须采取防扬散措施,运输车辆净车上路并采取覆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和扬尘污染周边环境。生产作业须在封闭车间内进行,尽量使用先进高效的密闭生产设备,切割、机械精加工、破碎、筛分等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经集气管(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20米高的排气筒(DA001)外排。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相关要求后通过烟道引至屋顶排放。 3、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尽量选用低噪设备并加强保养,高噪设备须配置消声、减振、隔音设施,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合理布局,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的2类区排放限值。合理安排生产作业和运输装卸时间,夜间禁止高噪声作业活动,进一步加强厂区和周边绿化,确保不会对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4、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转运、处置管理台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须采取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保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废矿物油等属危险废物,须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规范暂存,交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5、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切实加强内部环境管理,实行清洁生产,制定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严格控制原材料来源及质量,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或涉危险废物的废旧石墨作原材料。牢固树立“预防为主”指导思想,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确保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置。 |
项目名称 |
湖南固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0000米拉挤型玻璃纤维增强制品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汨罗市弼时镇湄江村周家坪组 |
建设单位 |
湖南固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明启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拟投资1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万元),在汨罗市弼时镇湄江村周家坪组,租赁闲置厂房,建设年产60000米拉挤型玻璃纤维增强制品项目。项目主要以不饱和聚酯树脂、滑石粉、无碱玻纤丝、毛毡、固化剂、促进剂、PE粉、色浆、高效玻璃钢内脱模剂等为原辅材料,通过调浆搅拌、浸料、电预热、拉挤(压制)成型、切割、钻孔、检验等工序,生产各种规格的拉挤型玻璃纤维增强制品,用地面积约2050平方米。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在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雨、污水管网。做好原料区、生产区、废水处理设施等区域的防雨防漏防渗工作,加强涉污区域的生产管理。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湿法切割水和设备间接冷却水均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就近作农肥利用,不外排。 2、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原辅材料密闭规范储存,调浆搅拌和预热成型工序封闭作业,严格控制加热温度,切割工序湿法作业,上料工序采用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粉尘。预热成型工序废气使用集气罩负压收集,经水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苯乙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4排放限值。企业边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浓度限值,苯乙烯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相关要求后通过烟道引至屋顶排放。 3、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尽量选用低噪设备并加强保养,高噪设备须配置消声、减振、隔音设施,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合理布局,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的2类区排放限值。合理安排生产作业和运输装卸时间,夜间禁止高噪声作业活动,进一步加强厂区和周边绿化,确保不会对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4、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转运、处置管理台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须采取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保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废树脂桶和色浆桶、废活性炭、废含油抹布和手套等属危险废物,须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规范暂存,交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5、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切实加强内部环境管理,实行清洁生产,制定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及时更换活性炭,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严格控制原材料来源及质量,原料中的不饱和聚酯树脂和PE粉全部使用新料,该项目不得从事废旧塑料的破碎、清洗、造粒等再生加工,不得以再生塑料为原料。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范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0.1t/a。牢固树立“预防为主”指导思想,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确保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置。 |
项目名称 |
湖南大耀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年产56500件混凝土输送泵配件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弼时片区大理塘路北侧、陶家湾路东侧、汉山路南侧上元标准厂房6号栋102、202、302室 |
建设单位 |
湖南大耀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明启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拟投资2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2万元),在湖南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弼时片区大理塘路北侧、陶家湾路东侧、汉山路南侧上元标准厂房6号栋102、202、302室,建设年产56500件混凝土输送泵配件项目,用地面积约1819.85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723.77平方米。项目主要以钢材、焊丝、水性及溶剂型涂料等为原辅材料,通过下料、机加工、焊接、抛丸、喷涂、烘干、检验等工序生产输送缸、直管、弯管和筛网等混凝土输送泵配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在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雨、污水管网。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2、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水性及溶剂型涂料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须防雨防渗密闭储存,使用过程中随取随开,用后及时密闭。调漆、喷漆和烘干工序分别在密闭负压的喷漆房和烘干房内进行,确保涂装废气全面收集。喷漆房废气(调漆、喷漆工序)经水幕帘、过滤棉处理,再与烘干工序废气一并经二级活性炭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 1356-2017)表1中汽车制造类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二级标准。 下料、机加工、焊接、抛丸车间封闭作业,焊接和抛丸废气分别采用焊接烟尘净化器和布袋除尘器处理,及时清扫地面积尘和沉降物料。周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苯系物、非甲烷总烃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 1356-2017)表3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 3、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尽量选用低噪设备并加强保养,高噪设备须配置消声、减振、隔音设施,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合理布局。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表1中的3类区排放限值。合理安排生产作业和运输装卸时间,夜间禁止高噪声作业活动,进一步加强厂区和周边绿化,确保不会对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4、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转运、处置管理台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须采取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保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废过滤棉和活性炭、溶剂型涂料包装容器、水幕帘废水和漆渣及絮凝沉淀物、废润滑油和液压油及其包装容器、废含油(漆渣)抹布和手套等属危险废物,须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规范暂存,交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5、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切实加强内部环境管理,实行清洁生产,制定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项目使用的涂料质量需满足《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 技术要求》(GB/T 38597-2020)。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及时更换过滤棉和活性炭,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0.5t/a、COD≤0.1t/a、NH3-N≤0.1t/a。牢固树立“预防为主”指导思想,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确保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置。 |
项目名称 |
湖南湘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吨电子线材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弼时片区大理塘路北侧、陶家湾路东侧、汉山路南侧上元标准厂房15号栋101室 |
建设单位 |
湖南湘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明启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拟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万元),在湖南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弼时片区大理塘路北侧、陶家湾路东侧、汉山路南侧上元标准厂房15号栋101室,建设年产200吨电子线材项目,用地面积约775平方米。项目主要以PVC粒料、铜丝、溶剂型油墨等为原辅材料,通过绞线、押出、喷码、组装、挂锡、裁切、包装检验等工序生产电子线材。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在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雨、污水管网。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冷却废水经循环冷却塔处理后全部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2、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溶剂型油墨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须防雨防渗密闭储存,使用过程中随取随开,用后及时密闭。生产车间封闭作业,押出和喷码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 1357-2017)表1中排放限值,颗粒物、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二级标准。周界颗粒物、氯化氢、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尽量选用低噪设备并加强保养,高噪设备须配置消声、减振、隔音设施,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合理布局。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表1中的3类区排放限值。合理安排生产作业和运输装卸时间,夜间禁止高噪声作业活动,进一步加强厂区和周边绿化,确保不会对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4、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转运、处置管理台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须采取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保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废活性炭和润滑油、溶剂型油墨包装容器、废含油抹布和手套等属危险废物,须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规范暂存,交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5、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切实加强内部环境管理,实行清洁生产,制定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及时更换活性炭,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严格控制原材料来源及质量,原料中的PVC粒料全部使用新料,不得以再生塑料为原料;溶剂型油墨应使用通过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环保型油墨并严格控制用量。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0.1t/a、COD≤0.1t/a、NH3-N≤0.1t/a。牢固树立“预防为主”指导思想,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确保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置。 |
项目名称 |
山河智能汨罗产业园年产混凝土泵车砼泵配件400万件和泵送管540万条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弼时片区王家园路南侧、坪上路西侧地块 |
建设单位 |
湖南正合一管业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润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拟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9万元),在湖南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弼时片区王家园路南侧、坪上路西侧地块,建设山河智能汨罗产业园年产混凝土泵车砼泵配件400万件和泵送管540万条项目,用地面积约26615平方米。项目主要以天然橡胶、丁苯橡胶、顺丁橡胶、丁腈橡胶、炭黑、白炭黑、碳酸钙等为原辅材料,通过配料、炼胶、压延/挤出、硫化、清洗、脱芯试压、切割、检验、铸钢件加工、组装等工序生产高压软管、工业软管、液压管接头及总成,以钢卷、醇酸底漆、塑粉等为原辅材料,通过分切、焊接、切割、焊接、高频淬火、抛丸、刷漆/喷粉、晾干/固化、检验等工序生产硬管。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在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施工场地落实硬质围挡、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防尘抑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设备减振降噪,建筑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和洒水抑尘,不外排。工程建设使用商品混凝土和装配式建筑,土建完成后及时跟进绿化,防止水土流失。 2、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雨、污水管网。硫化罐蒸汽冷凝水和胶管清洗废水经预处理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2间接排放限值和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一并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3、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投配料工序密闭作业,废气经集气罩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炼胶工序密闭作业,废气经集气罩负压收集、布袋除尘+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压延/挤出工序废气经集气罩负压收集、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一并通过20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5中排放限值,二硫化碳、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排放标准。硫化工序密闭作业,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低温冷凝+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20米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5中排放限值,二硫化碳、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排放标准值。喷粉工序密闭作业,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烘干固化、调漆刷漆和晾干工序均密闭作业,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与烘干固化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一并通过20米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 1356-2017)表1中汽车制造类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2020〕6号)附件1排放浓度限值。硫化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类特别排放限值后,通过20米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涂料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须防雨防渗密闭储存,使用过程中随取随开,用后及时密闭。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 附录A表A.1排放限值。抛丸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及时清扫地面积尘和沉降物料。周界苯系物、非甲烷总烃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 1356-2017)表3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颗粒物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6排放限值,二硫化碳、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4、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尽量选用低噪设备并加强保养,高噪设备须配置消声、减振、隔音设施,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合理布局。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表1中的3类区排放限值。合理安排生产作业和运输装卸时间,夜间禁止高噪声作业活动,加强厂区和周边绿化,确保不会对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5、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转运、处置管理台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须采取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保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废活性炭和UV灯管、溶剂型涂料包装容器、废矿物油、废含油抹布和手套等属危险废物,须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规范暂存,交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6、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切实加强内部环境管理,实行清洁生产,制定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项目使用的涂料质量需满足《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 技术要求》(GB/T 38597-2020)。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及时更换活性炭,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1.1t/a、COD≤0.9t/a、NH3-N≤0.1t/a、SO2≤0.2t/a、NOx≤0.6t/a。牢固树立“预防为主”指导思想,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确保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