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尚马世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台打包机建设项目》,现就1个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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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南尚马世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台打包机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岳阳市汨罗市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城大道北侧 |
建设单位 |
湖南尚马世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隆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公司拟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万元),租赁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片区西片区罗城大道北侧、龙舟北路东侧闲置厂房,建设年产100台打包机项目,其中切割、机加、焊接、组装生产线已于2022年11月建成并投入使用,现有工程无涂装工艺,无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已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1430681MA4PH49E2K001Z)。企业为提高产品防锈能力,拟在原有生产工艺基础上,新增涂装工艺,生产规模维持不变(100台/年)。项目主要以钢板、焊丝、防锈漆、稀释剂、电机、油泵、液压油、电器等为原辅材料,通过切割、钻孔、焊接、组装、涂装等工序生产打包机,用地面积约4544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932平方米。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在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的要求,规范设计、建设厂区雨水及污水管网。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汨罗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汨罗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2、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防锈漆、稀释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须防雨防渗密闭储存,使用过程中随取随开,用后及时密闭。液压油密闭容器存放,配套专门的油液抽取设备。调漆、喷漆、晾干工序均在密闭负压的喷漆房内进行,确保涂装废气全面收集,经干式过滤器+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 1356-2017)表1中汽车制造类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二级(严格50%)标准。切割、钻孔、焊接车间封闭作业,焊接废气采用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及时清扫地面积尘和沉降物料。厂区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 附录A表A.1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苯系物、非甲烷总烃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 1356-2017)表3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相关要求后通过烟道引至屋顶排放。 3、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尽量选用低噪设备并加强保养,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合理布局,对主要的声源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音降噪措施。南侧与其他侧厂界环境噪声分别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的4类、3类区排放限值。合理安排生产作业和运输装卸时间,夜间禁止高噪声作业活动,进一步加强厂区和周边绿化,确保不会对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4、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按“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并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储存、处置管理台帐。本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切削液、废涂料桶和废油桶、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场,及时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做好转移联单工作;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5、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切实加强内部环境管理,实行清洁生产,制定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范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项目使用的涂料质量需满足《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 技术要求》(GB/T 38597-2020)。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及时更换活性炭和过滤棉,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监测计划,做好项目营运期的环境监测工作。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0.1t/a。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范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牢固树立“预防为主”指导思想,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的培训、宣传和必要的应急演练,确保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置。 三、你公司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的规定及时进行排污许可登记变更。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该项目竣工后,你公司须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六、如你公司在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过程中存在瞒报、谎报等欺骗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我局有权撤销本批复,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你公司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