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2023年5月4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来源: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环评与污染排放股   日期:2023-05-04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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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驰英金属制品有限公司360万件(套)五金冲压件及200套模具建设项目》、《湖南驰英金属制品有限公司360万件(套)五金冲压件及200套模具建设项目》现就2个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汨罗市政务服务中心109     邮编:414400 

联系电话:0730-52026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湖南驰英金属制品有限公司360万件(套)五金冲压件及200套模具建设项目

汨罗市山磊石业有限公司处置利用27万吨建筑废弃物、13万吨废石改建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弼时片区大里塘路以北、坪上路以西上元标准厂房130103

湖南省岳阳市汨罗市大荆镇东文村

建设单位

湖南驰英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汨罗市山磊石业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明启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隆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驰英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60万件(套)五金冲压件及200套模具建设项目位于湖南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弼时片区大里塘路以北、坪上路以西上元产业园标准厂房13101201103203室,总投资9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2万元,占总投资1.11%,用地面积1364.82平方米,建筑面积1843.06平方米。项目主要以钢材、除油灵粉剂、实芯焊丝等为主要原辅材料,通过下料、整平、冲压、焊接、委外(镀锌、喷粉、电泳)、检测、清洗(CAP产品清洗除油)、包装入库等工序生产机壳、CAP、骨架、上托辊架等汽车零部件和防盗门部件360万件(套),其中机壳70万件、CAP150万件、骨架10万件、上托辊架10万套、其他配件120万套;以模具钢材为主要原辅材料,通过模具设计、车床加工、铣床粗加工、磨床精加工、装配检验等工序生产模具200套。

汨罗市山磊石业有限公司年利用40万吨废石生产砂石骨料项目建于汨罗市大荆镇东文村,项目于20193月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汨环评批〔2019012号),202011月完成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占地面积约2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5830平方米。为适应市场需求,你公司拟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7万元),就地对原项目进行改建,不新增用地、不扩大生产规模。主要改建内容为:建设封闭式生产车间、原料库和成品库,增加部分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减少原材料废石用量,增加建筑废弃物作原材料,改半干法生产工艺为湿法工艺。改建后项目以建筑废弃物、废石等为原材料,通过人工初选、两级破碎、磁选除铁、筛分、制砂、洗砂、脱水、筛分等生产工序,制成碎石和机制砂外售利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湖南驰英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60万件(套)五金冲压件及200套模具建设项目在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的要求,规范设计、建设厂区雨水及污水管网。项目生产用水主要为切削液配置用水和CAP产品除油清洗废水。切削液配置废水半年更换一次,用专用容器收集作为危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外排;CAP产品除油清洗废水经溶气气浮机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一并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2、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剪裁下料及车床、铣床、磨床等机加工、焊接车间封闭作业,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及时清扫地面积尘和沉降物料,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尽量选用低噪设备并加强保养,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合理布局,对主要的声源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音降噪措施。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1中的3类区排放限值。合理安排生产作业和运输装卸时间,夜间禁止高噪声作业活动,进一步加强厂区和周边绿化,确保不会对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4、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按“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并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储存、处置管理台帐。本项目产生的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机油、废液压油、废切削液、浮渣和沉淀污泥等危险废物,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场,及时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做好转移联单工作;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5、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切实加强内部环境管理,实行清洁生产,制定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钢件除油、清洗不得使用含磷除油剂,防控废水污染,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运行溶气气浮机,有效减少废水污染物排放。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监测计划,做好项目营运期的环境监测工作。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2t/aNH3-N≤0.1t/a。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范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牢固树立预防为主指导思想,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的培训、宣传和必要的应急演练,确保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置。

汨罗市山磊石业有限公司年利用40万吨废石生产砂石骨料项目在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施工场地落实硬质围挡、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防尘抑尘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声设备减振降噪,建筑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和洒水抑尘,不外排。土建完成后及时跟进绿化,防止水土流失。

2、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完善厂区雨、污水管网及处理设施。初期雨水妥善收集,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补充生产用水,不外排。生产废水、车辆清洗废水、压滤液全面收集,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就近作农肥利用,不外排。物料及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废水处理设施及管网须防雨防渗防漏,防止废水溢排漏排,防止对周边水环境和土壤造成污染。

3、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业场地硬化,非作业区域绿化,定时洒水降尘,及时清扫地面积尘和沉降物料。厂区设置洗车平台,运输车辆净车上路并采取覆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和扬尘污染周边环境。使用先进高效的破碎、制砂、筛分和散料连续输送设备,破碎加工区、原料库、成品库等区域厂房和皮带运输全封闭,全过程湿法作业。周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相关要求后通过烟道引至屋顶排放。

4、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尽量选用低噪设备并加强保养,高噪设备须配置消声、减振、隔音设施,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合理布局。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1中的2类区排放限值。合理安排生产作业和运输装卸时间,夜间禁止高噪声作业活动,进一步加强厂区和周边绿化,确保不会对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5、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转运、处置管理台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须采取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保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废矿物油、含油污的劳保用品等属危险废物,须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规范暂存,交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6、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切实加强内部环境管理,实行清洁生产,制定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严把原材料关,禁止使用无合法来源的原材料,禁止私采滥挖土砂石等矿产资源。牢固树立“预防为主”指导思想,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确保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