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汨罗市广厦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塑料包装袋(膜)生产项目》,现就1个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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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汨罗市广厦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塑料包装袋(膜)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岳阳市汨罗市归义镇罗城桥西 |
建设单位 |
汨罗市广厦塑料包装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润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汨罗市广厦塑料包装有限公司于2002年在汨罗市归义镇罗城社区罗城桥西侧、罗城路南侧地块建设塑料包装袋(膜)生产项目,后于2018年对生产设备和厂房进行了升级改造,达到年产2000吨塑料包装袋(膜)的生产规模,现补办该项目环评审批手续。项目总投资约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1万元),主要是以各类聚乙烯(全新料)为原料,通过混料、熔融、挤出、吹膜、牵引、收卷、制袋、检验入库等工序生产聚乙烯包装袋和包装膜。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在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生产车间封闭作业,车间内沉降粉尘及时清扫,混料设备密闭运行并配套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粉尘。挤出吹膜工序设置在单独密闭车间内,废气全面收集,经三级活性炭吸附+低温等离子体处理达标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4排放限值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二级新扩改建和表2排放标准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相关要求后通过烟道引至屋顶排放。 2、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隔油、化粪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汨罗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污水管网排入汨罗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3、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尽量选用低噪设备并加强保养,高噪设备须配置消声、减振、隔音设施,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合理布局,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表1中的2类区排放限值。合理安排生产作业和运输装卸时间,通过夜间禁止高噪声作业活动、进一步加强厂区和周边绿化等措施,确保不会对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4、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转运、处置管理台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须采取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保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废活性炭、废矿物油等属危险废物,须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规范暂存,交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公司利用处置。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5、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切实加强内部环境管理,实行清洁生产,制定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及时更换活性炭,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本项目不得使用再生塑料为原料,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范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3.3t/a。牢固树立“预防为主”指导思想,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确保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