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2022年6月13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来源: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环评与污染排放股   日期:2022-06-13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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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2022年613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经审议,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新威凌新材料有限公司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湖南银行保险设备有限公司年产2400套(台)安防设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年拆解1万吨废电机、废发动机、废压缩机、废电表、废发电机、废变速箱、废麻将机及5000辆燃油摩托车、5000辆电动摩托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汨罗市荣川木业有限公司年加工5000吨木材整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4个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汨罗市政务服务中心109室     邮编:414400 

联系电话:0730-52026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湖南新威凌新材料有限公司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片区西片区鸿昱新路南侧

建设单位

湖南新威凌新材料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德顺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拟投资81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万元),在湖南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片区西片区鸿昱新路南侧,利用厂区内现有活动室地块,建设研发检测中心项目,占地面积约27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810平方米。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在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施工场地落实硬质围挡、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防尘抑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设备减振降噪,建筑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和洒水抑尘,不外排。工程建设使用商品混凝土和装配式建筑,土建完成后及时跟进绿化,防止水土流失。

2、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项目雨、污水管网。低浓度试验化验和清洗废水经实验室废水处理设施预处理,生活污水经隔油、化粪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汨罗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污水管网排入汨罗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废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须防漏防渗,防止废水溢排漏排。高浓度试验化验和清洗废水、含重金属废液禁止外排。

3、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验室配制溶液、样品测定等有酸雾或有机废气产生的工序须在通风橱内操作,废气全面收集通过专用管道输送至碱液喷淋塔处理达标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硫酸雾、氯化氢、非甲烷总烃等废气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4、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尽量选用低噪设备并加强保养,高噪设备须配置消声、减振、隔音设施,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合理布局,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表1中的3类区排放限值。

5、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转运、处置管理台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须采取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保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高浓度试验化验和清洗废水、含重金属废液和标样、实验室废水处理设施污泥等属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规范暂存,交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项目名称

湖南银行保险设备有限公司年产2400套(台)安防设备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汨罗市长乐镇长新社区新街十八号

建设单位

湖南银行保险设备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德顺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万元),在汨罗市长乐镇长新社区新街十八号,利用现有场地,建设年产2400套(台)安防设备项目,用地面积约9333平方米,建筑面积约4605平方米。该项目主要以优质钢、不锈钢、焊丝(条)、发泡胶、热固性粉末涂料、油漆等为原材料,通过下料、机械加工、胶合拼装、整体组焊、打磨抛光、除油防锈、喷粉烘干/人工涂漆、装配调试等工序生产防盗门、联动门、金库门等安防产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在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施工场地落实硬质围挡、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防尘抑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设备减振降噪,建筑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和洒水抑尘,不外排。

2、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涂装前处理池内药剂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长乐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集镇污水管网排入长乐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按照分区防控的原则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涂装前处理池等区域的防雨、防腐、防渗工作,加强涉污区域的生产管理。

3、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控制溶剂型涂料和稀释剂使用量,涂料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须防雨防渗密闭储存,使用过程中随取随开,用后及时密闭。调漆、人工涂漆、晾干、电烘干固化工序均在密闭负压的作业房内进行,废气全面收集,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二级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喷粉工序在一体化喷涂室内进行,配套滤芯、沉降回收室回收粉末涂料。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 1356-2017)表1中汽车制造类排放浓度限值。企业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排放限值,周界苯系物、非甲烷总烃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 1356-2017)表3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4、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尽量选用低噪设备并加强保养,高噪设备须配置消声、减振、隔音设施,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合理布局,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的2类区排放限值。合理安排生产作业和运输装卸时间,通过夜间限制高噪声作业活动、进一步加强厂区和周边绿化等措施,确保不会对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5、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转运、处置管理台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须采取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保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油漆包装桶、除油池沉渣等属危险废物,须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规范暂存,交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项目名称

年拆解1万吨废电机、废发动机、废压缩机、废电表、废发电机、废变速箱、废麻将机及5000辆燃油摩托车、5000辆电动摩托车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片区龙舟南路东侧

建设单位

汨罗市联达金属回收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道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拟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万元),在湖南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片区龙舟南路东侧,租赁湖南双兴铝业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建设年拆解1万吨废电机、废发动机、废压缩机、废电表、废发电机、废变速箱、废麻将机及5000辆燃油摩托车、5000辆电动摩托车项目。项目主要是对回收的废电机、废发动机、废压缩机、废电表、废发电机、废变速箱、废麻将机及摩托车等进行拆解,将拆解产物分类收集后外售具备相应能力的单位资源化利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在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严格按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原辅材料种类及数量、产品规模进行拆解处理,不得擅自变更或扩大规模。

2、认真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原辅材料采取防雨淋、防渗漏、防扬散措施规范储存。厂区道路定时洒水抑尘,物料装卸和运输过程须采取防尘措施。人工拆解、切割作业须在封闭车间内进行,人工拆解和切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和周界非甲烷总烃分别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排放限值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和排放,车间采用抹布或移动式吸尘器进行清理,不得产生清洗废水。规范建设厂区雨水收集设施,初期雨水经隔油沉淀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汨罗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汨罗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废压缩机、发动机、变速箱拆解工位均应配备废油收集装置,规范拆解操作流程,及时有效收集拆解产物残留的废油,最大限度减少车间地面废油遗洒。按照分区防控的原则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拆解车间、成品车间、危废暂存间等区域的防腐、防渗工作,避免由于泄漏等造成污染物下渗污染土壤和地下水体。

4、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尽量选用低噪设备并加强保养,高噪设备须配置消声、减振、隔音设施,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合理布局,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表1中的2类区排放限值。合理安排生产作业和运输装卸时间,通过夜间禁止高噪声作业活动、进一步加强厂区和周边绿化等措施,确保不会对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5、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转运、处置管理台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须采取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保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废线路板、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废劳保用品、拆解区沉降粉尘等属危险废物,须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规范暂存,交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项目名称

汨罗市荣川木业有限公司年加工5000吨木材整治项目

建设地点

汨罗市白水镇群玉村雷家组

建设单位

汨罗市荣川木业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明启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拟投资1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5万元),在汨罗市白水镇群玉村雷家组,利用现有场地建设年加工5000吨木材整治项目,用地面积约15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000平方米。项目主要以香樟原木等为原料,通过剥皮、切割、打圆、车床一体机加工、边角料切片、蒸馏、冷凝、油水分离等工序,生产香樟木方、木珠、木片、樟脑粗油(副产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在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雨、污水管网。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间接冷凝水循环使用,油水分离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作锅炉用水;初期雨水收集沉淀后与锅炉水处理废水一并用于洒水降尘或林地浇灌,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就近作农肥利用,不外排。按照分区防控的原则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废水处理设施、樟脑粗油存放区等区域的防雨、防渗、防漏工作,加强涉污区域的生产管理。

2、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经耐高温高效袋式除尘器处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中燃煤锅炉类特别排放限值后,经不低于30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切割、车床一体机加工、边角料切片等产尘工序须配置集气装置和布袋除尘器处理粉尘,通过封闭车间或四周采取围挡等防尘、抑尘措施,提高粉尘收集处理效率。周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尽量选用低噪设备并加强保养,高噪设备须配置消声、减振、隔音设施,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合理布局,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表1中的2类区排放限值。合理安排生产作业和运输装卸时间,通过夜间禁止高噪声作业活动、进一步加强厂区和周边绿化等措施,确保不会对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4、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转运、处置管理台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须采取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保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