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2022年6月15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来源: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环评与污染排放股   日期:2022-06-15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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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2022年615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经审议,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汨罗市志茂木业有限公司年加工6000吨木材整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汨罗市白水镇云和木材厂年加工4000吨木材整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汨罗市新市镇飞杨木业加工厂年加工10000吨木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汨罗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汨罗市新桥垃圾填埋场50m3/d渗滤液膜浓缩液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4个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汨罗市政务服务中心109室     邮编:414400 

联系电话:0730-52026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汨罗市志茂木业有限公司年加工6000吨木材整治项目

建设地点

汨罗市白水镇白水社区湘泉路西侧

建设单位

汨罗市志茂木业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明启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拟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5万元),在汨罗市白水镇白水社区湘泉路西侧,利用现有场地建设年加工6000吨木材整治项目,用地面积约4473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873平方米。项目主要以香樟原木等为原料,通过剥皮、切割、边角料切片、蒸馏、冷凝、油水分离等工序,生产香樟木方、木片、樟脑粗油(副产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在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雨、污水管网。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间接冷凝水循环使用,油水分离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作锅炉用水;初期雨水收集沉淀后与锅炉水处理废水一并用于洒水降尘或绿化浇灌,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白水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集镇污水管网排入白水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按照分区防控的原则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废水处理设施、樟脑粗油存放区等区域的防雨、防渗、防漏工作,加强涉污区域的生产管理。

2、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经耐高温高效袋式除尘器处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中燃煤锅炉类特别排放限值后,经不低于30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切割、边角料切片等产尘工序须配置集气装置和布袋除尘器处理粉尘,通过封闭车间或四周采取围挡等防尘、抑尘措施,提高粉尘收集处理效率。周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尽量选用低噪设备并加强保养,高噪设备须配置消声、减振、隔音设施,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合理布局,西厂界、其余厂界环境噪声分别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表1中的4类、2类区排放限值。合理安排生产作业和运输装卸时间,通过夜间禁止高噪声作业活动、进一步加强厂区和周边绿化等措施,确保不会对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4、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转运、处置管理台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须采取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保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项目名称

汨罗市白水镇云和木材厂年加工4000吨木材整治项目

建设地点

汨罗市白水镇群玉村塘湾组

建设单位

汨罗市白水镇云和木材厂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德顺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拟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在汨罗市白水镇群玉村塘湾组,利用现有场地建设年加工4000吨木材整治项目,用地面积约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200平方米。项目主要以樟木、杂木等为原料,通过剥皮、开料、切割、边角料切片、蒸馏、冷凝、油水分离等工序,生产木方、木片、樟脑粗油(副产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在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雨、污水管网。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油水分离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作锅炉用水;初期雨水收集沉淀后与锅炉水处理废水一并用于洒水降尘或绿化浇灌,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化粪预处理后就近作农肥利用,不外排。按照分区防控的原则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废水处理设施、樟脑粗油存放区等区域的防雨、防渗、防漏工作,加强涉污区域的生产管理。

2、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经耐高温高效袋式除尘器处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中燃煤锅炉类特别排放限值后,经不低于30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木材锯切等产尘工序须配置集气装置和布袋除尘器处理粉尘,通过封闭车间或四周采取围挡等防尘、抑尘措施,提高粉尘收集处理效率。周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相关要求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

3、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尽量选用低噪设备并加强保养,高噪设备须配置消声、减振、隔音设施,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合理布局,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的2类区排放限值。合理安排生产作业和运输装卸时间,通过夜间禁止高噪声作业活动、进一步加强厂区和周边绿化等措施,确保不会对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4、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转运、处置管理台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须采取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保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废含油抹布等属危险废物,须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规范暂存,交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项目名称

汨罗市新市镇飞杨木业加工厂年加工10000吨木材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汨罗市新市镇元福村元宵片10

建设单位

汨罗市新市镇飞杨木业加工厂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德顺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拟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在汨罗市新市镇元福村元宵片10组,利用现有场地建设年加工10000吨木材项目,用地面积约38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800平方米。项目主要以樟木等为原材料,通过切割、打圆、卷皮、叠板、烘干、边角料切片、蒸馏、冷凝、油水分离等工序,生产樟木木皮、木片、樟脑粗油(副产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在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雨、污水管网。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油水分离废水回用作锅炉用水;初期雨水收集沉淀后与锅炉水处理废水一并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就近作农肥利用,不外排。按照分区防控的原则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废水处理设施、樟脑粗油存放区等区域的防雨、防渗、防漏工作,加强涉污区域的生产管理。

2、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经耐高温高效袋式除尘器处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中燃煤锅炉类特别排放限值后,经不低于3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切割、边角料切片等产尘工序须配置集气装置和布袋除尘器处理粉尘,通过封闭车间或四周采取围挡等防尘、抑尘措施,提高粉尘收集处理效率。厂区内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限值要求。周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尽量选用低噪设备并加强保养,高噪设备须配置消声、减振、隔音设施,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合理布局,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的2类区排放限值。合理安排生产作业和运输装卸时间,通过夜间禁止高噪声作业活动、进一步加强厂区和周边绿化等措施,确保不会对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4、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转运、处置管理台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须采取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保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废含油抹布等属危险废物,须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规范暂存,交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项目名称

汨罗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汨罗市新桥垃圾填埋场50m3/d渗滤液膜浓缩液处理项目

建设地点

汨罗市新市镇原新桥村

建设单位

汨罗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德顺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汨罗市新桥垃圾填埋场位于汨罗市新市镇原新桥村,运营期间生活垃圾渗滤液经场内渗滤液处理站(200t/d)处理达标后外排,膜处理浓缩液回灌填埋场进行循环消纳处理。2019年,汨罗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启动运营后,新桥垃圾填埋场停止使用并进行生态封场治理及备用填埋库区建设。为解决生态封场后膜处理浓缩液无法回灌填埋场问题,汨罗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拟在渗滤液处理站北侧配套建设渗滤液膜浓缩液处理项目。项目总投资1395.49万元,用地面积约154平方米,设计处理能力为50立方米/日,渗滤液膜浓缩液经处理达标后外排。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在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渗滤液膜浓缩液采用高压反渗透(HPRO)+蒸发结晶(MVR)+卷式RO+离子交换处理工艺,水污染物须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表2中排放限值后,经渗滤液处理站尾水排放口外排。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浓缩液池、污水管网等区域的防渗、防漏工作。

2、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渗滤液膜浓缩液处理设备封闭运行,加强涉污区域的生产管理和场区绿化工作。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3、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尽量选用低噪设备并加强保养,高噪设备须配置消声、减振、隔音设施,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合理布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表1中的2类标准。

4、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转运、处置管理台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须采取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保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化尾渣送场内备用填埋库区安全填埋,废滤芯送汨罗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废膜片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规范暂存,交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