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2022年10月25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经审议,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省同力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年加工配送21万吨废钢铁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湖南弘昌机械有限公司山河智能汨罗产业园弘昌机械四轮一带智能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2个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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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730-52026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南省同力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年加工配送21万吨废钢铁改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片区东片区同力路东侧 |
建设单位 |
湖南省同力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润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拟投资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2万元),对原有项目进行改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原料分拣区2个、切割剪切区1个,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和环保工程等,新增用地面积约11498平方米,新增建筑面积约5038平方米。项目主要以回收的废钢铁为原材料,通过辐射检测、人工分拣、破碎、剪切、切割、打包等工序,加工成炼钢炉料(废钢铁)外售,达到年加工配送21万吨废钢铁的生产规模。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在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施工场地落实硬质围挡、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防尘抑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设备减振降噪,建筑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和洒水抑尘,不外排。工程建设使用商品混凝土和装配式建筑,土建完成后及时跟进绿化,防止水土流失。 2、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雨、污水管网。拖把、棉布清洗废水和初期雨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隔油+二级絮凝沉淀)预处理、生活污水经隔油化粪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汨罗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汨罗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3、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运输车辆净车上路并采取覆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和扬尘污染周边环境。破碎车间封闭作业,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切割工序配套移动式除尘器对粉尘进行收集处理,剪切工序适时喷雾降尘,及时清扫地面积尘,减少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相关要求后通过烟道引至屋顶排放。 4、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尽量选用低噪设备并加强保养,高噪设备须配置消声、减振、隔音设施,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合理布局,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表1中的3类区排放限值。加强厂区和周边绿化,合理安排生产作业和运输装卸时间,夜间禁止高噪声作业活动,确保不会对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5、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转运、处置管理台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须采取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保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废润滑油、废液压油、隔油池废油等属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规范暂存,交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
项目名称 |
湖南弘昌机械有限公司山河智能汨罗产业园弘昌机械四轮一带智能制造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弼时片区陶家湾路东侧、王家园路北侧 |
建设单位 |
湖南弘昌机械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润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拟投资2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3万元),在湖南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弼时片区陶家湾路东侧、王家园路北侧地块,建设山河智能汨罗产业园弘昌机械四轮一带智能制造项目,用地面积约66723平方米,建筑面积约40376.7平方米。该项目主要以钢材、水性涂料、导向轮和驱动轮半成品等为原辅材料,通过下料、机加工、热处理、锻造、焊接、抛丸、清洗、装配、浸涂水性漆、烘干等工序,生产工程机械用履带、支重轮、托链轮、导向轮和驱动轮。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在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施工场地落实硬质围挡、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防尘抑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设备减振降噪,建筑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和洒水抑尘,不外排。工程建设使用商品混凝土和装配式建筑,土建完成后及时跟进绿化,防止水土流失。 2、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雨、污水管网。项目清洗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3、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水性涂料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须防雨防渗密闭储存,使用过程中随取随开,用后及时密闭。浸涂、烘干工序均在密闭负压的专用车间内进行,废气全面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 1356-2017)表1中汽车制造类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2020〕6号)附件1排放浓度限值。调质、淬火工序油雾废气经油雾净化器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 1356-2017)表1中汽车制造类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二级标准。及时清扫地面积尘和沉降物料,锯切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抛丸粉尘采用滤筒式除尘器处理、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周界非甲烷总烃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 1356-2017)表3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 附录A表A.1排放限值。 4、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尽量选用低噪设备并加强保养,高噪设备须配置消声、减振、隔音设施,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合理布局。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表1中的3类区排放限值。合理安排生产作业和运输装卸时间,夜间禁止高噪声作业活动,进一步加强厂区和周边绿化,确保不会对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5、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转运、处置管理台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须采取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保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废活性炭、废切削液和矿物油、废含油抹布和手套、油雾净化器收集的废油等属危险废物,须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规范暂存,交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