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2022年12月2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来源: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环评与污染排放股   日期:2022-12-02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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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2022年122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经审议,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省皓炜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玻璃纤维颗粒5000吨、玻璃纤维粉500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湖南省知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综合处理20000吨废轮胎生产橡胶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湖南科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平方米新型绿色节能建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3个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汨罗市政务服务中心109室     邮编:414400 

联系电话:0730-52026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湖南省皓炜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玻璃纤维颗粒5000吨、玻璃纤维粉50000吨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汨罗市罗江镇红花山村京古塘30

建设单位

湖南省皓炜新材料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省徙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拟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在汨罗市罗江镇红花山村京古塘30组,利用闲置厂房,建设年产玻璃纤维颗粒5000吨、玻璃纤维粉50000吨项目,用地面积约17333平方米。该项目以废玻璃纤维为原材料,经浸泡、脱水、剪切/撕碎、烘干、筛分/粉碎、包装等工序生产玻璃纤维颗粒和玻璃纤维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在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完善厂区雨、污水管网及处理设施,物料、产品、固体废物储存场所采取防雨淋、防流失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和排放,车间定期进行人工清扫,不使用水清洗地面。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就近作农肥利用,不外排。

2、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业场地硬化、非作业区域绿化,及时清扫地面积尘和沉降物料。物料、产品、固体废物储存场所须采取防扬散措施,运输车辆净车上路并采取覆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和扬尘污染周边环境。生产作业须在封闭车间内进行,尽量使用先进高效的密闭生产设备,剪切、烘干、粉碎等工序配套废气收集装置。剪切工序废气与热风炉生物质颗粒燃烧废气分别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烘干工序废气通过二级活性炭处理达标后,一并经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外排;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2020〕6号)附件1排放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二级标准。粉碎工序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DA002)外排;颗粒物(玻璃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排放限值要求。周界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尽量选用低噪设备并加强保养,高噪设备须配置消声、减振、隔音设施,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合理布局,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的2类区排放限值。合理安排生产作业和运输装卸时间,夜间禁止高噪声作业活动,进一步加强厂区和周边绿化,确保不会对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4、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转运、处置管理台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须采取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保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浸润剂桶等属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规范暂存,交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项目名称

湖南省知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综合处理20000吨废轮胎生产橡胶粉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片区东片区创新大道西侧

建设单位

湖南省知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润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拟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万元),在湖南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片区东片区创新大道西侧,租赁湖南中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建设年综合处理20000吨废轮胎生产橡胶粉项目,用地面积约2660平方米。该项目以废旧轮胎为原材料,经分类、切割/履带压铁、切块、口圈碾丝切丸、破碎、筛选、磁选、磨粉、风冷等工序生产橡胶粉及其他副产物。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在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雨、污水管网及处理设施,物料、产品、固体废物储存场所采取防雨淋、防流失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和排放,车间定期进行人工清扫,不使用水清洗地面,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汨罗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汨罗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2、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及时清扫地面积尘和沉降物料,物料、产品、固体废物储存场所须采取防扬散措施,运输车辆净车上路并采取覆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和扬尘污染周边环境。生产作业须在封闭车间内进行,尽量使用先进高效的密闭生产设备,切块、破碎、筛选、磨粉、口圈碾丝切丸等产尘工序须配套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破碎、筛选、磨粉工序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处理达标后,经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外排;切块、口圈碾丝切丸工序采用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粉尘。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和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3、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尽量选用低噪设备并加强保养,高噪设备须配置消声、减振、隔音设施,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合理布局,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的3类区排放限值。合理安排生产作业和运输装卸时间,夜间禁止高噪声作业活动,确保不会对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4、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转运、处置管理台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须采取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保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废活性炭、废矿物油等属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规范暂存,交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项目名称

湖南科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平方米新型绿色节能建材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弼时片区陶家湾路东侧、塾塘路北侧租赁湖南顺屹工程机械有限公司闲置厂房

建设单位

湖南科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润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拟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在湖南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弼时片区陶家湾路东侧、塾塘路北侧,租赁湖南顺屹工程机械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建设年产300万平方米新型绿色节能建材项目,用地面积约83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4743平方米。项目主要以可发性聚苯乙烯、硫酸镁、氧化镁、酚醛树脂等为原材料,通过发泡、陈化、首次包裹、打板成型、切割、二次包裹、裁切打包、养护等工序生产热固复合聚苯乙烯保温板;并利用部分热固复合聚苯乙烯保温板或岩棉保温板、硅酸钙板、水性胶水等为原材料,通过施胶、复合、加压、打包等工序生产热固复合聚苯乙烯保温复合板和岩棉保温复合板。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在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雨、污水管网及处理设施,物料、产品、固体废物储存场所采取防雨淋、防流失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隔油、化粪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2、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生产车间封闭作业,及时清扫地面积尘和沉降物料。发泡、首次包裹、打板成型、施胶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处理达标后,经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外排。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4排放限值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 中二级新扩改建和表2标准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 附录A表A.1排放限值。天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锅炉废气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DA002)外排,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类特别排放限值。岩棉保温板上料、二次包裹配料等产尘工序采用布袋收尘器收集处理粉尘。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相关要求后通过排气筒(DA003)外排。

3、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尽量选用低噪设备并加强保养,高噪设备须配置消声、减振、隔音设施,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合理布局,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的3类区排放限值。合理安排生产作业和运输装卸时间,夜间禁止高噪声作业活动,确保不会对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4、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转运、处置管理台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须采取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保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废活性炭等属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规范暂存,交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