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2023年1月4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来源: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环评与污染排放股   日期:2023-01-04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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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20231月4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经审议,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年产6000万块页岩砖原料掺和工业滤渣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汨罗市中天龙舟农机制造有限公司年产3000台收割机、5000台旋耕机、20000台侧深施肥装置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2个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汨罗市政务服务中心109室     邮编:414400 

联系电话:0730-52026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年产6000万块页岩砖原料掺和工业滤渣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汨罗市罗江镇群英村

建设单位

岳阳市茂顺建材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中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拟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对现有项目进行技术改造。主要技改内容为:使用中国石化催化剂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的滤渣全量替代污水处理厂污泥作为制砖原料。技改后项目主要以页岩、煤矸石、建筑渣土、淤泥、滤渣等为原材料,经过破碎筛分、搅拌陈化、挤出成型、隧道窑焙烧等工序生产不同规格的页岩砖(6000万块/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在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厂区道路、作业区域地面硬化,非作业区域绿化,定期洒水抑尘,及时清扫地面积尘和沉降物料。运输车辆净车上路并采取覆盖措施,物料、固体废物堆存场所采取顶棚、围挡、覆盖等防扬散措施,防止物料遗撒和扬尘污染周边环境。原料加工车间封闭生产,破碎、筛分工序含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 15 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淤泥贮存间密闭运行,废气经抽排风设施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 15 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隧道窑焙烧废气须全面收集,经双碱法脱硫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 43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2013)及其修改单相关排放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 中二级新扩改建和表2排放标准。

2、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脱硫除尘和车辆清洗废水经处理后均回用。完善厂区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初期雨水全面收集经沉淀处理后补充作生产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化粪处理后就近作农肥利用,不外排。物料和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废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须采取相应防雨防渗防漏等措施。

3、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尽量选用低噪设备并加强保养,高噪设备须配置消声、减振、隔音设施,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合理布局,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表1中的2类区排放限值。合理安排生产作业和运输装卸时间,通过夜间禁止高噪声作业活动、进一步加强厂区和周边绿化等措施,确保不会对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4、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转运、处置管理台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须采取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保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废含油抹布等属危险废物,须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规范暂存,交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5、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切实加强内部环境管理,实行清洁生产,制定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及时更换活性炭,配套发电机用于应急供电,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严格控制原材料的使用,禁止使用污泥和其他未经批准使用的工业固废等作原料,禁止私采滥挖页岩和粘土资源。

 

项目名称

汨罗市中天龙舟农机制造有限公司年产3000台收割机、5000台旋耕机、20000台侧深施肥装置改建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片区沿江大道1

建设单位

汨罗市中天龙舟农机制造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永蓝新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拟投资2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9万元),对位于湖南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片区沿江大道1号的年产2万台谷物联合收割机项目进行技术改造。主要技改内容为:调整产品结构,优化表面处理工艺,减少溶剂型涂料用量,将整机喷涂改为挂件喷涂,新建补漆生产线和喷塑生产线各一条,新建注塑生产线五条;改建后达到年产3000台收割机、5000台旋耕机、20000台侧深施肥装置的生产规模。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在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雨、污水管网。电泳废水经车间预处理后与地面清洁废水一同进入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园区重金属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园区重金属污水管网排入园区重金属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汨罗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汨罗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2、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溶剂型涂料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须防雨防渗密闭储存,严格控制用量,使用过程中随取随开,用后及时密闭;焊接废气采用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及时清扫地面积尘和沉降物料。切割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经旋风+滤筒除尘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调漆、喷漆、烘干/晾干工序均在密闭负压的喷漆房内进行,废气全面收集,经过滤绵+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分别通过25米、15米高的排气筒(DA002、DA005)排放。电泳及烘干工序密闭负压作业,废气全面收集,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25米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喷漆、电泳烘干和喷塑固化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分别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DA004、DA007)排放。喷塑房封闭作业,配套滤筒除尘器收集处理粉尘;固化炉密闭作业,废气全面收集,经过滤绵+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DA006)排放。注塑工序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DA008)排放。排气筒(DA001、DA002、DA005)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二级标准;排气筒(DA002、DA005)排放的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和排气筒(DA003、DA006)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 1356-2017)表1中汽车制造类排放浓度限值;排气筒(DA004、DA007)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2020〕6号)附件1排放浓度限值;排气筒(DA008)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4排放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 附录A表A.1排放限值。周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苯系物、非甲烷总烃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 1356-2017)表3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3、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尽量选用低噪设备并加强保养,高噪设备须配置消声、减振、隔音设施,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合理布局。北侧和其他侧厂界环境噪声分别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表1中的4类、3类区排放限值。合理安排生产作业和运输装卸时间,夜间禁止高噪声作业活动,进一步加强厂区和周边绿化,确保不会对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4、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转运、处置管理台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须采取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保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废过滤棉、UV灯管和活性炭、溶剂型涂料包装容器、废液压油和乳化液、废含油抹布和手套等属危险废物,须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规范暂存,交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5、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切实加强内部环境管理,实行清洁生产,制定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范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项目使用的涂料质量需满足《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 技术要求》(GB/T 38597-2020),注塑生产线不得使用再生塑料为原料。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及时更换过滤棉和活性炭,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