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2023年1月11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来源: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环评与污染排放股   日期:2023-01-11 12:27
浏览量:1 | | | |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20231月11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经审议,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汨罗市嘉荣泡塑包装材料厂年产100吨泡沫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1个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汨罗市政务服务中心109室     邮编:414400 

联系电话:0730-52026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汨罗市嘉荣泡塑包装材料厂年产100吨泡沫制品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汨罗市弼时镇明月山村花屋组

建设单位

汨罗市嘉荣泡塑包装材料厂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省徙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拟投资1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7万元),在汨罗市弼时镇明月山村花屋组,租赁闲置厂房,建设年产100吨泡沫制品项目。项目主要以可发性聚苯乙烯为原料,经过投料、发泡、熟化、成型、烘干等工序生产聚苯乙烯泡沫板。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在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发泡、成型、烘干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4排放限值。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经耐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中燃煤锅炉类特别排放限值后,通过30米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厂界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中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2、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锅炉水处理废水用于厂内绿化浇灌或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就近作农肥利用,不外排。物料和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废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须采取相应防雨防渗防漏等措施,加强涉污区域的生产管理。

3、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尽量选用低噪设备并加强保养,高噪设备须配置消声、减振、隔音设施,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合理布局,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表1中的2类区排放限值。合理安排生产作业和运输装卸时间,通过夜间禁止高噪声作业活动、进一步加强厂区和周边绿化等措施,确保不会对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4、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转运、处置管理台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须采取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保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废活性炭、废树脂等属危险废物,须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规范暂存,交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5、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切实加强内部环境管理,实行清洁生产,制定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范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及时更换活性炭,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